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发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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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9-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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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残友在后台咨询小编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该跟谁申请?补贴发放时间国家有没有规定?今天小编就集中给大家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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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参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怎样申请呢?

1.自愿申请。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逐级审核。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3.补贴发放。

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特殊情况下需要直接发放现金的,要制定专门的监管办法,防止和杜绝冒领、重复领取、克扣现象。

4.定期复核。

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发放部门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制度,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定期复核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指出,民政部门要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补贴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制度有机衔接。

可以看出残疾人两项补贴的主管部门是民政部门。

残疾人两项补贴是自愿申请的,所以残友们要了解政策内容,觉得自己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去咨询或者去申请。

残疾人两项补贴是要到户籍地去申请的,“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不方便前去的也可以请“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代为申请。

不熟悉政策内容的残友们,可以自己或者请家人到户籍地社区(村)、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找负责民政、残联或福利保障的相关人员进行咨询,也可以拨打12385进行咨询,人户分离的残疾人在拨打“12385”的时候,一定要加户籍地区号,“户籍地区号+12385”。

补贴发放时间各地可能各不相同,统一规定是要按月发放,特殊情况下也可按季度发放。

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前;特殊情况下,残疾人两项补贴可以按季度发放,发放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

最后就是“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全国上线运行”

有的残友就问,这和我有什么关系?

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能够确保有关制度精准实施、提升补贴申请发放效率,以后全国的残疾人两项补贴都是线上申请,能够实现补贴的统一监管,促进公平公正公开。民政部、中国残联将对系统全国上线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利用信息系统的通知功能对各地进展情况予以定期公示,这样残友们两项补贴就能够得到更好地保障啦~

据网络消息,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已通过试点运行与检验,已在全国范围内上线运行。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监测等工作未来将全部在线上运行。

编辑:若兰

值班主编: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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