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残联3大措施,打击“假残疾人证”

  •  
  • 浏览次数: 199
  •  
  • 发表时间:2019-12-30
  • 来源:网络
  • 字体大小:[ ]

“人情证”“关系证”一直是残疾人事业的一个毒瘤一些健全人通过各种非法渠道弄到“残疾人证”,堂而皇之的领补贴,享受残疾人福利,引发残疾同胞的不满和愤慨。
 

这种现象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

2020年,残联通过3大措施,严厉打击“人情证”“关系证”。

1、取消目测评残,改由专业机构评残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正式实施,管理办法规定:取消沿用已久“目测评级”,改由指定业机构评残。

此外,还增加了残疾人证强制核销制度,对于残疾状况发生明显变化的以及被投诉、举报的,可要求持证人重新评定,逾期将强制注销。

 

对于残疾评定争议,今后将由省残联、省卫计委等分别成立专家评定委员会处理。另外,还新增公示环节,加大社会监督力度。

 

目测评定是一种因地制宜的评定方式。“残疾人评定很复杂,对于肢体残疾这种比较明显的残疾类型,原来为了方便残疾人,只需要几名工作人员和当地残联理事长现场签名。

 

目测评定残疾等级和类型存在误差,有时评定不够准确,会影响残疾人的权益。比如在非贫困人群里,一、二级伤残有重残护理补贴,三、四级伤残则没有。

 

为了规范管理,所有的残疾类型,现在都必须通过指定的第三方机构来评定,出示评定结果,确定残疾类别和等级,才可以发证。

 

指定机构评残费用原则上由申请人自理,但是特殊困难申请人可以减免。指定机构评定残疾类别、等级的费用以及照片等费用,原则上由申请人个人自理;有条件的地方可由当地财政予以补贴,对特殊困难的申请人应协调有关部门予以减免,鼓励为行动困难和偏远地区残疾人提供上门评定、集中评定等服务。关于取消评残

毫无疑问,取消残疾等级目测评定,实行指定机构评定,可以一定程度上缓解“人情证”“关系证”的泛滥,而且评级结果更为科学权威。


2、残疾人“入户调查”(动态更新)


残疾人入户调查(动态更新)常态化,这对“假残疾人”“关系证”“人情证”起到震慑和监察作用。
 

而入户调查,残疾人的残疾状况、身份信息,教育、收入、医疗、康复、家庭状况等一目了然。

入户调查的异常情况,比如“假残疾人”,明显看出没有残疾的,“人情证”明显不符合申请残疾人证的要求的,“人情保”,明显不符合领取补贴和低保要求的。

这些异常情况被入户调查的动态更新数据记录下来,为清理“假残疾人”“人情证”“关系证”“人情保”等,提供了最有力的数据支撑和第一手材料。

3、残疾人证清理

各地残联进行的“残疾人证”清理工作,是打击“人情证”“关系证”最直接有效的做法。

中国残联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残疾人工作者违规持有残疾人证清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为加强残疾人证核发管理,消除违规办证现象,中国残联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开展残疾人工作者违规持有残疾人证清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残联厅函〔2018〕151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残疾人工作者违规持有残疾人证清理工作。

虽然,本次清理的重点是违规持证的各级残联系统的工作人员。

2019在全国各地,残疾人证清查工作已经自发逐步开展。2020年全面小康之年,残疾人证清理必将进一步加强。


残疾证办理工作是一项严肃的行政行为,是确认残疾人身份、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首要工作。

随着各种惠残政策的陆续出台和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残疾人证办理工作格外受到社会的关注,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

一些地区的残联已经成立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对非残疾人持有残疾人证的一律予以注销;

对残疾类别、等级与所持残疾人证不符的必须重新进行残疾评定。

对核查出的问题不推诿、不掩盖,杜绝形式主义,真正做到做到清得出、理得实,防止和杜绝此类证件在社会上再次出现,切实维护好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2020年,随着残联打击“关系证”“人情证”的这3项措施深入开展,一定会对“假残疾人证”现象起到遏制和打击作用。

关于如何清理“关系证”“人情证”的话题,你有什么好的想法,欢迎在留言区交流分享。



版权声明:中国聋人网原创内容,转载请注明出处;非原创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帮助听障网友了解资讯之用,若不同意发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尽快处理,谢谢!


相关关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