聋哑贼受审 不能戴手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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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4-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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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9岁的赵丽退休前是北京市第一聋哑人学校的手语教师,自2002年开始,她就作为手语翻译被请进法庭,替聋哑犯罪嫌疑人或聋哑证人进行翻译。昨天下午,她来到通州法院的庭审现场,为两名因砸车盗窃和窝藏赃款赃物而受审的聋哑人进行现场手语翻译。

  案情

  砸车偷窃车中物

  据检方指控,28岁的聋哑人石建红于去年8月16日,与聋哑人文某(因未满18岁,另案处理)到梨园镇陆航研究所附近,采用砸车玻璃的手段,窃取受害人罗某停放在车内的人民币7000元及华为手机一部。后被告人聋哑人刘宏利(女)将人民币7000元予以窝藏。2013年8月25日,石建红驾驶摩托车载文某到大运河森林公园西门附近,用同样的手法,窃取受害人李先生停放在该处的大众车内苹果手机一部。2013年8月29日,石建红与文某来到玉桥西路,采用上述手段窃取苏女士停放在该处的现代轿车内人民币1万元及诺基亚手机、松下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各一部;千足铂金戒指,千足金项坠,足金项坠各一枚等物。刘宏利后将其中1万元人民币予以窝藏。

  庭审

  除下手铐好说话

  当两名聋哑被告石建红和刘宏利被带入法庭时,手语翻译赵丽从一旁站起来,提示他们注意看自己的手势。由于被告两人戴着手铐,影响他们打手语来回答询问。赵丽向法官申请摘下两人的手铐,得到了法官的批准。

  在法庭询问阶段,被告刘宏利用手语表示自己认罪。她称自己和石建红、文某都是聋哑人,彼此间的沟通比较方便。于是,三人居住在一起,生活上有个照应。石建红和文某在外偷钱偷东西,她就负责在家里给他们做饭,帮他们看家。

  因为担心自己正常的工作收入与赃款会一同被收回,被告人石建红面对询问一直支支吾吾,表述前后不一致。对于一些问题,干脆表示自己不知道。

  “你偷了多少钱?你要实事求是地写下来,骗人可不行”,手语翻译赵丽严肃地对石建红说。在用手语反复向他解释清楚收入与赃款不会混淆后,石建红终于承认了罪行。为了确认赃款金额,赵丽还拿出了纸笔,写出具体金额让石建红确认,确保万无一失。

  “偷的东西怎么处理的?”面对法官的提问,石建红用手势“说”道:“我们俩回家后就把钱和东西交给刘宏利保管,准备年底三人分了。”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石建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宏利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窝藏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官:

  聋哑人犯罪爱结伙

  被告的辩护律师辩称:所有赃款、赃物没有挥霍,现在已悉数交还给受害人。两名被告是聋哑人,作为社会弱势群体,希望能得到社会更多的关爱。望从轻处罚。

  法官当庭宣判,被告人石建红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涉案违法所得已全部归还受害人,可对二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石建红犯盗窃罪,获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刘宏利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面对判决结果,两人均表示不上诉。石建红则表示:我一定要改正,以后找一份工作,不再偷东西了。

  庭后,承办法官李中华对前来旁听的刘宏利的家人说:“聋哑人犯罪往往是团体犯罪而不是个人犯罪。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往往被忽略。所以容易"拉帮结伙",误入歧途。作为家里人,你们要在生活上和精神上,给予她更多的关照、更多的温暖。”


来源:和讯网
责任编辑:TY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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