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利房的继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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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3-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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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小老鼠”提问:
  律师您好,我有个关于福利房的继承问题。这个房子是单位给双职工的福利房(房产证只有我继父的名字),父母关系不好,经常吵架。继父有时候扬言这房子给他的侄子,没有我妈跟我的一份。提问:房产证没有我妈妈的名字是否影响到她日后生活?继父侄子是否能继承这个房子。(继父、妈妈跟我都是残疾人,侄子是健全人)

  北京瀚岳律师事务所郭岳律师回答:
  您好!福利房的继承权争取的时间,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继父即使去世也应当为不能独立生活的被扶养人保留必要金额。
  你继父没有权力将房屋给他侄子,因为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退一步讲,即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母亲缺乏劳动能力,你父亲如果将房屋转让他人,你母亲可以申请撤销赠与。
  他可以处理他那一部分,但要给你母亲保留必要份额。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财产属于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17条有明确规定。所以,房产证上没有你母亲的名字,并不代表她没有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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