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维权制度需完善 法规不能缺少惩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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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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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视点

  残障人士维权本来就不是一件很轻松容易的事,但是夏楚辉坚持了近十年,而且还愿意继续坚持下去。

  广东知名的公益律师庞琨十分鼓励残障人士群体维权:“他们遇到的侵权行为可能比我们普通人多得多。”庞琨曾代理过多起残障人士维权个案,多集中于两类:其一是社会平等参与的问题,其二则是残障人士享受优惠问题。在他看来,残障人士维权的成本还比较高,一方面是他们出行本身就不方便,再者也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这些都增加了残障人士的维权成本。

  据悉,我国于2008年签署了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同年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去年颁布实施了《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这一系列举措为残障人士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提供了充分的法律法规的支撑。

  根据2012年的统计数据,我国各类残疾人总数已经达到8500万人。深圳衡平机构总干事郭彬认为,关于残障人士维权,制度仍需完善。虽然新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但是一个通病是这些法律法规大多带有“宣言性”和“原则性”色彩。“没有相应的惩罚措施,应该承担的后果规定不甚明确,我国残疾人维权的制度成本其实还在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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