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员参加合议庭 聋人权益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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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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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石城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原、被告双方就损害赔偿达成一致协议。聋人刘某受雇在农村从事建房作业,不慎被落砖砸伤,遂起诉雇主要求赔偿。

聋人刘某因吃苦耐劳,手艺精湛而长期被王某雇用从事农村建房作业。2013年底,刘某在建房工地一楼拉砖过程中不慎被三楼坠落的砖块砸伤肋骨,造成两根肋骨断裂,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造成各项损失共计5万多元。雇主王某仅支付少量医药费后,拒不向刘某支付其他损失。2014年6月,刘某向石城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雇主王某承担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48725元。

一审法院受理后,由于原告刘某是聋人,且未进行过聋人特殊语言教育,办案人员在案件受理过程中与原告刘某的沟通出现一些困难。该院在合议庭组建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到这一问题,特邀请与刘某同村居住的一名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由于该人民陪审员长期与原告刘某接触,对刘某的特殊表达相对清楚,使得该案审理过程中的调解工作能够积极有效进行。经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某同意支付原告刘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3.58万元。(来源:赣南日报)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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