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农民工讨薪有望获无条件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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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5-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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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民事权益纠纷、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等情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可无条件获法律援助,无须提交经济困难的证明。这是日前向公众征求意见的《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拟作出的规定。

    什么人可以获得法律援助?草案明确,公民申请法律援助,不受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限制,具备以下条件就可以获得法律援助:一是所申请的法律事项在本省审理或者处理,二是符合省人民政府及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三是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

    属于盲、聋、哑人,或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或未成年人及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公民如何申请代理、辩护的法律援助?草案要求,应当提交法律援助申请表、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经济困难的证明以及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但依法无须提交经济困难的证明或者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的,从其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对申请程序进行简化,规定五保户、特困户、低保户、受灾户、扶贫对象、特困职工、单亲特困母亲家庭、困难残疾人家庭等特定群体,无须提交经济困难的证明,但应当提供相关的证件、证明材料。

    另外,属于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或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军属,或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申请法律援助时可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但应当提交相关证件或者证明材料。而且,军队中的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在编职工,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也参照规定执行。

    草案明确,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派驻值班律师,相关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同时特别规定,律师、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所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承办本辖区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法律援助事项。

    同时,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本地律师资源不足,无法满足法律援助需求的,由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协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承担与其工作领域和业务能力相适应的法律援助义务。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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