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残疾人扶助办法细则出台 残疾学生可获12年免费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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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7-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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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市实施〈湖南省残疾人扶助办法〉细则》近日出台,细则从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生活保障、权益维护等诸多方面提出了明确的扶助措施,将惠及30多万残疾人。
  细则规定,湖南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残疾人康复创造条件。财政部门要保证残疾人重点康复项目所需经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规定对贫困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救助,对贫困残疾人购置或者更换辅助器具给予费用补贴。
  细则明确,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应当负责协调联系有关医疗机构为符合条件的贫困低弱视力和贫困白内障患者提供康复救助;为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为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实施人工耳蜗手术康复救助;为贫困截肢残疾人统一组织实施免费安装普及型假肢。
  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应当接受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入学。湖南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学生、残疾人家庭学生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为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按照规定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等费用。实行统一校服和统一发放作业本的,由财政免费提供校服和作业本。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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