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6岁以下听障儿童将可享免费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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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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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完善我市听力语言康复救助政策,提升听力语言康复服务水平,努力推动听障人士实现“十聋九不哑”,我市拟出台《汕头市听力语言康复救助实施意见》。

  根据《汕头市听力语言康复救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受助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有医疗、康复需求的疑似听障儿童及听力残障人士;申请人工耳蜗等国家项目的,按上级相关资助条件执行。

  救助项目和标准为:为符合国家省项目条件的听障儿童免费申请植入人工耳蜗;本市7周岁以下参保聋儿(含其母亲已参加本市城乡居民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当年度新生婴儿)或7至17岁语后聋参保患者,听力损失为重度聋以上,经指定评估医疗机构耳科专科医生筛查,符合人工耳蜗植入条件但未纳入国家资助者,开展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的,人工耳蜗材料费基本医疗保险最高限额为15万元。限额内的人工耳蜗材料费及植入手术的医疗费用按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市残联再按每例2万元的标准予以资助,或按市政府关于为残疾人办实事相关项目批复的标准执行。对自费接受人工耳蜗植入手术且人工耳蜗材料费没有享受医保限额报销的中低收入聋儿家庭,每例资助2万元。为有需求的低收入家庭听障人士免费适配助听器,每5年可根据需要申请更换1次;对就学、就业年龄段的听障人士自行配置定制助听器者,给予每只1700元的资助。对0至6岁在公办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的儿童实施免费训练;对在民办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的听障儿童,0至6周岁每人每年资助1.98万元,训练至11个月。对18周岁以下、家庭困难、已植入人工耳蜗的听障人士,在言语处理器达到使用年限(6至8年)后,可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配件补助。
  该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参保儿童人工耳蜗植入手术项目指定评估、治疗医疗机构,具体为: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汕头市中心医院、汕大医附一医院、汕大医附二医院。
来源:汕头特区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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