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60周岁以上的残疾人等无需经济证明皆可申请法律援助

  •  
  • 浏览次数: 659
  •  
  • 发表时间:2018-08-07
  • 来源:网络
  • 字体大小:[ ]

  8月1日,记者从广州市法制办获悉,广州法律援助覆盖面拟进一步扩大:经济困难标准调整至企业职工最低月收入标准2100元;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和重度残疾人、多重残疾人、60周岁以上的残疾人等无需经济证明皆可申请法律援助……

  8月1日起,《广州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在广州市法制办网站向公众征求意见。

月收入低于2100元可申请法律援助

  广州市法制办介绍,为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惠及更多困难群众,广州市拟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改为“本市企业职工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现为2100元),并随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动态调整。

增加六类免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人员

  为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办法》在《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六类免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的人员,分别为: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重度残疾人、多重残疾人、60周岁以上的残疾人;驻穗或者入伍前为本市户籍的士官及其军属;营以下现役军官;因战、因公致残的现役或者退役军人;因公致残的辅警或者因公死亡的辅警的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具有法定抚养关系的近亲属。

知多D: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来源: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版权声明:中国聋人网原创内容,转载请注明出处;非原创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帮助听障网友了解资讯之用,若不同意发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尽快处理,谢谢!


相关关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