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学子及残疾人家庭新生应注意的教育专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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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8-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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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阶段以来,不少学生陆续收到录取通知书,即将成为高中生、大学生。开学季来临,新的阶段校园生活即将开始,各位亲爱的残疾学子及残疾人家庭新生,与你有关的助学政策你都了解吗?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残疾学生教育专项补贴

资助对象

  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含在特教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前三年在校残疾学生;大学在读残疾学生含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

资助标准

  高中阶段每生每学年1000元;高等教育阶段每生每学年1500元。

基本条件

  1.高中阶段。具有本市户籍,持有县级以上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全日制高中阶段《学生证》。
  2.高等教育阶段。本市生源,持有县级以上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全日制高等院校阶段《学生证》。

如何申请

  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

审核发放

  县(区)残联、开发区(新区)政社办(社会事业局)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发放残疾学生本人或监护人。

残疾学生一次性教育奖励

资助对象

  考入中等以上学校的残疾学生

资助标准

  中专1000元,大专1500元,本科2000元,研究生(含)以上3000元

基本条件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参加全国省、市统一组织考试并被中等以上学校(普通全日制中、高等院校、特殊教育学校)正式录取的残疾学生。

如何申请

  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县(区)残联、开发区(新区)政社办(社会事业局)提出书面申请。

审核发放

  县(区、开发区、新区)教育局、残联(政社办、社会事业局)对申请人所报资料予以审核,符合奖励条件的,由残联(政社办、社会事业局)发放残疾学生本人或监护人。

2018年度“‘群’众扶贫助学”救助金

资助对象

  全市“十三五”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城市低保家庭中,以今年新考入全日制本科院校、专科(高职)院校的大学新生为主。

资助标准

  根据新生录取批次、学校隶属管理关系、教育阶段不同,按照《市政府关于建立低收入农户子女扶贫助学制度的意见》(宿政发〔2016〕116号)有关规定,对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今年新考入全日制本科院校、专科(高职)院校子女每生给与不低于1000元资助。城市低保家庭今年新考入全日制本科院校、专科(高职)院校子女参照执行。

认定和发放

  各县(区)采取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的方法进行认定,通知学生填报申请表,根据比对、申请、审核、公示后确定的低收入农户和城市低保家庭大学新生名单,由各县(区)通过农户“一折通”,在大学新生入学前,根据不同入学时间,分批次一次性全额发放到位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

  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 生资助政策体系。

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与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费,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学生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于每年9月向高校提出申请,高校每学年评定一次。

国家奖学金

  特别优秀的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国家励志奖学金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高校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来源:宿迁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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