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可以申请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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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8-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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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减征范围
  限于劳动所得,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残疾人个税因实行限额内减免,因此需要先申报缴纳后办理退税手续。
  减征幅度
  残疾人的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根据残疾程度分别确定。残疾程度为中度以上,即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的残疾人,一级至六级(含六级)的转业、复员、退伍的革命伤残军人,其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按下列比例计算:全年应纳所得税额不超过5000(含)元的,减征比例为100%;超过5000元至20000(含)元的部分,减征比例为50%;超过20000元的部分,减征比例为0%;残疾程度为轻度,即残疾等级为四级(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的残疾人,七级至八级的转业、复员、退伍革命伤残军人,其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按中度残疾人的50%计算。
  享受对象
  享受税收优惠的残疾人是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以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办理地点

  通州区主办税服务厅: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碧华路197号)
  通州区平潮镇办税服务点:平潮镇平五路
  通州区川姜镇办税服务点:川姜镇南通家纺城国际贸易服务中心大厅(川姜镇南通家纺城五洲路、华润北路路口向西200米)

办理时间

  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7:00

办理时效

  符合规定享受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的纳税人,应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及时办理上一年度的减免税申请;申请时间最多可上溯三年。

办理材料

  1、第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银行卡。
  4、申请减免年度个人完税证明(可现场自助打印);若是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税减免还应提供已预缴的个税缴款书或银行划缴税款凭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受理窗口接收资料,核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受理;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受理窗口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转下一环节。
  3.受理窗口收到反馈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苏政办函〔2015〕52号;
  苏地税规〔2015〕7号。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来源:通州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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