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出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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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8-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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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出台《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通过精准对象、精准施策、精准监督、精准管理,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

  工作目标:
  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全覆盖。
  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救助对象:
  《意见》明确,救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其中,脑瘫儿童年龄放宽至12岁;在非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听障儿童申请人工耳蜗植入年龄放宽至12岁;肢体残疾儿童申请矫治手术年龄可放宽至14岁。
  救助内容:
  救助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
  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手术的,每名不超过3万元/年。
  开展康复训练的,每名不超过2万元/年。
  给予辅助器具适配的,基本辅助器具适配不超过0.5万元/人、人工耳蜗不超过6万元/人、助听器不超过1万元/人、普及型假肢安装每具不超过1万元/人,辅助器具适配后,两年内不得再救助同一类型辅助器具。
  《意见》要求
  各级残联组织要与卫生健康部门密切配合,通过入户调查、走访等方式做好残疾儿童精准筛查工作,将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信息及时录入“量服”平台。
  来源:眉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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