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出台残疾儿童救助新政 7岁以下残疾儿童可获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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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8-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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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残疾儿童救助制度全面实施。

  《意见》明确,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不同儿童残疾类别、不同病种形成的障碍严重程度,结合儿童身心发育特点,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也可放宽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
  《意见》明确,具有辽宁户籍,0到7岁,在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等方面有出生缺陷和发育异常、需要进行早期干预和康复训练的儿童均为救助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的残疾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和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可获得优先救助。

  救助内容包含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在居住地以外的城市(含远郊)的专业定点医疗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当日往返有困难、需要家长专门陪护的贫困家庭重度残疾儿童还可以获得最高限额2万元的生活补助。
  肢体、智力和孤独症儿童0至7岁逐年连续康复训练,佩戴助听器的听障儿童言语训练1年,每人每年定额补助1.2万元;实施人工耳蜗、重度腭裂、下颚裂手术后进行言语训练费用,每人一次性定额补助1.4万元。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视力和肢体(脑瘫)矫治手术,重度腭裂、下颚裂、脊柱裂手术的残疾儿童每人一次性定额补助1.2万元。城乡重度听障儿童人工耳蜗产品成本费最高补助限额10万元,轻度听障儿童助听器产品(双耳)成本费最高补助限额5000元;助听器验配调试、助行器制作每人一次性定额补助1200元。
  辽宁省将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动态调整机制,适时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助标准,逐步实现免费提供手术、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服务。
  来源:微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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