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善县首个不设门槛残疾人普惠政策明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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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8-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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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嘉善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残联联合发布了《关于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的指导意见》,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也是我县在残疾人社会保障方面首个不设门槛的普惠政策,无关残疾程度、家庭状况,只要持有该县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具有本县户籍,同时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或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的居民,都可以享受该项政策。
  据了解,相比以往的政策,此次《指导意见》对不同参保群体的补贴标准作了不同程度的优化和提高,让残疾人群体能享受到更多福利。
  对于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持证残疾人,若选择500元/年的缴费标准,政府给予个人缴费全额补贴;若选择其他缴费标准的,按照个人缴费总额的65%标准给予补贴。符合参保条件的残疾人按年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至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需补缴的,其补缴费用的分担比例也按上述规定执行。
  对于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持证残疾人,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政府承担。
  对于法定劳动年龄段参加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持证残疾人,按当年度最低缴费基数缴费额的40%给予个人缴费补贴;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未满15年,按相关政策进行补缴或延缴的,给予个人缴费额的40%补贴,补贴年限为至每月领取养老金为止,累计补贴年限不超过15年。
  对于法定劳动年龄段参加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持证残疾人,以当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40%给予补贴;退休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一次性补缴的,按一次性补缴额的40%给予补贴。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补贴年限(含一次性补缴年限)男不超过25年、女不超过20年。
  目前嘉善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有500元/年、1800元/年、2600元/年和3300元/年四种。如果500元/年的缴费标准的话,原来的补贴政策根据残疾程度给予100元或500元不等的个人缴费补贴,新政则无论家庭情况如何,只要选择500元/年的缴费标准给予个人缴费全额补贴。如果选择1800元/年、2600元/年、3300元/年的缴费标准,原来没有个人缴费全额补贴,新政则分别给予1170元、1690元、2145元的个人缴费补贴。
  据统计,此次《指导意见》的出台,将惠及嘉善县1000余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持证残疾人和450余名法定劳动年龄段参加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的持证残疾人。关于《指导意见》的更详细内容,市民可到县人力社保局现场了解。
  来源:中国残疾人就创业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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