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新政”为残障人送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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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8-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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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杭州市拥有持证残疾人20.8万人,其中就业年龄段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残疾人约5.4万人。在新时代背景下,为实现残疾人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杭州市发布“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新政”,为杭州残疾人送来福音,助推残疾人就业创业新局面。

  杭州市新一轮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发布会,由杭州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主任吕秀琴主持会议,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教就部部长吴枝忠进行政策发布,联合发布的还有杭州市政府新闻办、市财政局以及市人社局。
  此次新政共推出七大制度,包含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制度、用人单位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补贴制度、残疾人辅助性就业补贴制度、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制度、残疾人电商文创就业创业补贴制度、农村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制度、资金保障和监督管理制度。

一、用人单位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补贴制度

  对与杭州市户籍残疾人职工依法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且按月实际支付给残疾人职工的工资在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0%—200%和200%以上的用人单位,每安置1人,每年分别按当地1个月和2个月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
  对上年度实际在岗就业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1.5%的用人单位,且本市户籍残疾人职工占残疾人职工总数50%以上的用人单位,每超比例1人,每年按当地4 个月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超比例补贴;
  对因安排本市户籍残疾人就业,实施残疾人职工工作环境或设施设备无障碍建( 改) 造的用人单位,按建( 改) 造实际支出费用给予最高5万元的补贴;
  对符合残疾人就业实训基地创建标准的用人单位,按实训人数给予每人每月2000 元的综合性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6个月,实训结束后,实训残疾人被实训单位招用或由实训单位推荐实现就业的,实训基地可按每人2000 元的标准享受一次性留用补贴。

二、残疾人辅助性就业补贴制度

  对安置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就业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根据机构创办规模及安置残疾人数,给予3-20 万元的开办经费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每安置1名残疾人,每年按当地2个月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
  对因安排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实施无障碍建( 改) 造的机构,按建( 改) 造实际支出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盲人按摩机构,参加综合责任保险,给予一定的补贴。

三、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制度

  有职业培训意向的残疾人,参加各级杭州市残联组织的职业培训,免收职业培训费和职业技能鉴定费;
  残疾人参加社会职业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培训,取得就业相关的技能等级(资格) 证书,给予最多三次且总额不超过3万元补贴;
  对参加区、县( 市) 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的残疾人选手,给予一定的误工费和参赛奖励。

四、残疾人电商文创就业创业补贴制度

  对从事“云客服”、“云审核”等居家网络就业的残疾人,每月工时超过20 小时、每小时工资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残疾人,给予每月不低于200元的就业补助;
  对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电商企业,给予2 个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岗位补贴;
  对符合残疾人电商、文创孵化园建设标准的独立法人单位或附设机构,按创业孵化园入驻残疾人企业( 机构) 场地租金减免的总额,或帮助加盟残疾人建立创业就业平台的开发、运营及其孵化服务费用,给予创业孵化园( 平台) 全额补贴,根据创业孵化园无障碍设施改造、设施设备购置情况据实给予最高不超过1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对有关专业机构举办全市残疾人文化创意产品展销会,以及残疾人参加区、县( 市) 级以上文化创意产品展销活动,给予每个摊位最高5000 元的补贴。

五、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制度

  对实际创业满6个月以上的残疾人自主创业者,根据其创业资金投入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开办费补贴,在享受开办费补贴后,残疾人创业每满1年,可再次申请连续2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补贴;
  对申请创业资金贷款的残疾人自主创业者,贷款额度30 万元以内按贷款额的5%给予贷款贴息。

六、农村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制度

  对安置残疾人就业( 全年用工在60 天以上) 且日均劳动报酬不低于100 元的经济组织实体,每安置1人,按其实际就业时间每满一月给予1000 元的就业补贴;
  日均劳动报酬在50 元-100 元的,每安置1人,按其实际就业时间每满一月给予减半补贴;
  辐射带动残疾人就业创业、帮助困难残疾人代养代销产品的,每成功辐射、扶持1 户,每年给予500元的扶持补贴。

七、资金保障和监督管理制度

  各地应当统筹兼顾,及时足额安排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确保各项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制度顺利实施。

  新闻发布会记者问答

    问题一:
  今年,杭州市政府出台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的出台与本次三部门联合出台的文件是怎样的关系?
  :本次三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残疾人补贴制度》)与《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点:
  1、《残疾人补贴制度》是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重大举措,在《实施意见》第三条第十二款明确规定,要加大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力度。
  2、《实施意见》中的各类补贴对象适用于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残疾人补贴制度》中的各项补贴政策与《实施意见》中的补贴内容基本不重叠,因此,本次三部门发布的《残疾人补贴制度》是对《实施意见》相关内容的延伸与补充,是党和政府对特殊困难群体的格外关心、格外关注。
  3、同一政策,不可重复享受。前面提到,两个文件的补贴内容基本不重叠,但在特定条件下,也会存在重叠现象,在文件中,我们特意注明,两者重叠时,可从高,但不得重复享受。
  举个例子:在《实施意见》第二条第六款规定,“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在市区初次创办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经认定,可给予企业连续3年的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在《残疾人补贴制度》第五条“进一步落实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制度”中规定“对实际创业满6个月以上的残疾人自主创业者,根据其创业资金投入情况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但最高不超过2万元;在享受开办费补贴后,残疾人创业满1年的,可再次申请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补贴,但补贴不超过2年。”两项政策都是对自主创业的补贴,但由于补贴对象、补贴条件等不同,两项补贴政策在正常情况下不存在重叠现象,但如果是残疾大学生或残疾高校毕业生,又刚好创业内容也符合相关规定,那么就会因条件变化而产生重叠,就可能出现两头都有享受的情况。
  问题二:
  三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制度的通知》涉及到残疾人就业创业各方面的资金补贴,请问一下,实施这样的补贴制度,一年大概政府要支出多少?如何保障资金能够到位?
  答:根据当前杭州市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开展情况,在文件出台前,财政部门与其他两家单位一起对资金做过一个初步的测算,经测算,全市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的财政支出每年将近6000万元。
  考虑到就业是民生之本,残疾人作为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实现他们的就业增收是体现党和政府对这一群体的重视与关心,因此,财政部门在文件的出台过程中给予了高度重视与积极配合。
  本次新政实施主体是各区、县(市)残联、人社及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兼顾,给予资金的保障,为了保障全市城乡一体化原则,全市将遵照执行同一补贴同一标准。同时,充分考虑城乡财力差异,由市级财政对各地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并对财力薄弱地区进行必要的倾斜,确保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在全市顺利实施。
  问题三:
  这次三部门出台的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制度,其目的是什么,希望达到怎样的效果?
  答:本次文件出台的目标是为了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促进残疾人更高质量、更充分的就业,让广大残疾人通过就业增收,摆脱贫困,从而实现自我价值,生活得更有尊严。
  本次文件的补贴政策,不仅是为了满足残疾人就业增收的愿望,更重要的是为了让我市残疾人能够拥有一个更加友善的就业创业环境。本次补贴政策中有6大类,21小类的补贴项目,其中直接针对残疾人个人的补贴发放只有7项,占整体补贴项目的三分之一,大部分是补贴各类用人单位及与残疾人就业相关的机构。我们积极尝试提高残疾人工作的专业化、社会化水平,因此,希望有更多的用人单位、社会机构能够积极参与到帮助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工作中来,利用丰富的社会资源来实现残疾人的就业创业梦想。
  2018年已经步入尾声,在即将到来的2020年,“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将竭尽所能,为建设残疾人小康攻坚克难,在驶向美好未来的列车上,不让一个残疾人掉队。
  来源: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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