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月!广东佛山残友就业见习期间可获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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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9-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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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印发,其中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创业补贴和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等多项补贴标准均有所提升。1月8日,市人社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企业社保缴费成本再降低
  与过去政策对比,《意见》有多处创新。其中,《意见》明确适度降低社会保险成本,为企业减负,扶持中小微企业长远发展。在企业和员工最为关注的社保方面,医疗保险方面将阶段性降低用人单位缴费费率0.5个百分点,工伤保险在全面实施浮动费率的基础上,阶段性下调缴费费率,全市平均费率再下降30%(注:医疗保险调整长期执行,工伤保险调整执行至2020年底),2019年预计将分别为企业减负2.02亿元、1亿元。
  此外,《意见》提出,积极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将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期限从1年延长至2年。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按其吸纳就业人数给予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
  加大困难人员托底帮扶力度
  近年来,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形势严峻。市人社局表示,2018年佛山市生源毕业生有38545人,且近年高校毕业生“慢就业”情况凸显,就业总量压力大。因此,《意见》进一步激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意见》提出,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或乡镇、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稳定就业(服务)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3000元给予到基层就业补贴,符合条件的同时可以享受岗位补贴。
  此外,《意见》提出加大困难人员托底帮扶力度。其中,将就业见习补贴对象扩大至离校未就业(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对见习者属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低保对象或残疾人的,见习期间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月500元给予生活费补贴。
  进一步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创业担保贷款进一步增加。《意见》提出,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提供最高30万元、最长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为500万元。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应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不断提高其贷款可获得性。 
  《意见》创新亮点
  1.产业优先。进一步体现对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视,对获得企业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中职业(工种)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和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均可在规定标准基础上提高30%。
  2.多方减负。明确适度降低社会保险成本,为企业减负,扶持中小微企业长远发展。其中在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方面,2019年预计将分别为企业减负2.02亿元、1亿元。
  3.突出重点。加大对困难人员托底帮扶力度,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加大公益性岗位统筹开发力度,提出针对佛山区域内余刑在24个月内的服刑和强制戒毒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定向扶持。
  4.资金保障。全面落实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切实做好政策落地的保障,每条具体款项都确保财政资金到位。  
  值得关注的是,这次《意见》将一次性创业资助标准提高到1万元,范围扩大到返乡创业人员。《意见》还提出,将乡村经营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创业者(经营主体),纳入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扶持政策范围。
  来源:佛山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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