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残疾人人身意外综合保险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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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9-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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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为保障广大残疾人的权益,特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为广州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统一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保障内容

  注1: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注2:因意外事故致伤残或身故,本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制定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最高以保险金额为限,已存残疾属除外责任。
  注3: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Ⅲ度烧伤,本公司根据《意外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每次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乘以该项烧伤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烧伤保险金。烧伤面积是指皮肤烧伤区域占全身体表面积的百分数,按《中国新九分法》计算。
  二、指定医院范围:广州市十一区(县级市)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综合性医院,但各医院的外宾病区、特诊病区和特诊病房除外。
  三、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甲方所属被保险对象损失的,乙方不给付保险金责任:
  1、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2、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猝死,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4、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或服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7、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乘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8、被保险人的产前产后检查、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含人工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9、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0、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四、报销所需资料及流程:
  1.因意外事故致伤残或身故,或因该意外伤害导致Ⅲ度烧伤,由残疾或烧伤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a)申请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b)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的资料或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烧伤程度的资料或身体烧伤程度鉴定书;
  c)若由代理人代为申请保险金,则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定身份证明等文件;
  d)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e)申请人银行账户复印件。
  2.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就诊后,所产生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请申请人准备以下报销所需资料:
  a)门诊或住院病历复印件;
  b)各种检查化验报告单复印件;
  c)医疗收据原件;
  d)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e)社保或农合结算证明、民政补助证明;
  f)被保险人银行账户复印件。
  3.请将以上索赔申请资料提交至保险公司经办人员,经保险公司按正常医疗报销规定和程序处理后,划账至参保人员银行账户。
  交单地点:
  ①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险客服(广州市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东座10楼)。
咨询专线:曾小姐020-38910860 //刘小姐020-3891 0796
  ②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维权处信访办公室(广州市龙口西路375号一楼)。
  ③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服务点

  凭证手册未尽事宜,请以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所签(定)的合同为准。
  来源: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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