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上海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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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9-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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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日起,上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070元调整提高到每人每月1160元;重残无业人员、司法老残等3类对象,从每人每月1400元调整提高到每人每月1510元;上海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低保标准的1.3倍调整,为每人每月1510元。详见下文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上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070元调整提高到每人每月1160元,每人每月增加90元,增幅8.41%。

  考虑到有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低保家庭的教育支出及未成年人成长的营养需求,对低保家庭中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救助标准提高到低保标准的1.3倍,为每人每月1510元。

特殊救济对象补助标准

  1、重残无业人员、司法老残等3类对象,按照低保标准的1.3倍调整,从每人每月1400元调整提高到每人每月1510元,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2、散居归侨、因公致残知青等7类对象,在原救济标准基础上,按照低保标准的增幅8.41%同步增长,增长幅度每人每月在150元至370元之间。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上海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低保标准的1.3倍调整,为每人每月1510元,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收入标准

  上海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中,收入标准调整为:城乡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320元。其他标准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救助家庭中就业人员收入豁免标准

  申请救助家庭中就业人员收入豁免标准为每人每月870元,与去年标准保持不变。

  在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时,对申请社会救助家庭中就业人员的收入,按照该标准予以豁免,进一步鼓励申请社会救助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通过劳动实现自我解困。

4月1日起上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上海市将从2019年4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420元调整到2480元,增加60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1元调整到22元




  需注意的是,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此外——
  ●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
  ●中夜班津贴
  ●夏季高温津贴
  ●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岗位津贴
  ●伙食补贴
  ●上下班交通费补贴
  ●住房补贴
  以上都不作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来源:上海发布、浦东发布、劳动报、浦东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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