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收残疾考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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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9-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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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要求,结合残疾考生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收残疾考生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做好政策宣传
  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高考政策、高校招生录取办法、国家助学体系、助学金发放办法等信息,认真解答残疾考生问题,为残疾考生和家长做好政策解释和相关指导工作。要及时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残疾考生所在学校认真做好考前辅导,引导残疾考生合理填报志愿。
  二、摸清基本数据
  自2018年起,报名普通高考的残疾考生须采集其残疾人证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7〕9号),但部分省(区、市)尚未落实。要主动与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沟通协调,积极推动这一工作,并全面掌握本年度本地残疾学生报考普通高校的人数和基本情况。
  三、提供合理便利
  要按照《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要求,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做好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的综合评估、考场相关无障碍设备设施配备等工作,保障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
  四、把握录取环节
  要积极参与残疾考生招生录取相关过程,争取进入招录现场,及时协调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招录批次,对残疾考生分批分次逐一跟踪,及时掌握他们的档案出档、退档情况。及时与接收档案的相关高校取得联系,协调录取等相关事宜。及时发现不合理退档情况,协调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校,维护残疾考生合法权益。
  各地要做好工作总结,按要求填写“普通高等院校当年录取残疾考生登记表”,并于9月30日前将2019年普通高校招收残疾考生工作总结及相关数据报送中国残联教就部。
  联系人及电话:林帅华 010-66580069
  邮箱:linshuaihua@cdpf.org.cn

中国残联办公厅
2019年4月23日

  来源: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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