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提标了!!
为了提高我市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质量,包头市残疾人联合会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提高了各类残疾儿童的康复项目救助标准,将非本市户籍持有我市居住证的残疾儿童家庭纳入救助范围。
具体事宜如下:
一、0-10岁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
● 自闭症
由每年1.2万元提高至每年1.5万元
● 肢体障碍
由每年1.2万元提高至每年1.5万元
● 听力障碍
由每年1.2万元提高至每年2万元
● 智力障碍
由每年1.2万元提高至每年1.5万元
● 视力残疾
由每年0.2万元提高至每年0.4万元
二、辅助器具适配标准
● 0-10岁助听器适配0.72万元
● 1-17岁人工耳蜗适配8.85万元
● 0-10岁肢体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0.12万元
三、将持有我市居住证的残疾儿童家庭纳入救助范围
凡非本市户籍持有我市居住证,符合救助条件,且能够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残联出具的本年度没有救助该儿童证明的非包头户籍残疾儿童家庭,纳入我市救助范围,享受同等康复救助,从2019年度起执行。
四、康复项目申请流程
1.持残疾儿童本市户口(或本市居住证和户籍所在地残联出具的未救助证明)、诊断(或残疾证)
2.到户籍(居住)所在地旗县区残联领取《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表》,一式三份,
旗县区残联审批盖章并留存一份
3.持两份表格到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
地址:包头市高新区阿尔丁大街39号包头市康复中心
咨询电话:5882092
来源:包头市残疾人康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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