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耳蜗”不仅涉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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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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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正敏院士团队被指“自主研发”人工耳蜗实为仿制。若属实,则涉嫌侵吞国家资产。上市公司亦牵涉其中,证监会应依法调查。

  之前,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医师王宇澄举报其导师、中国科学院院士王正敏涉嫌学术造假一事,在1月2日中央电视台的跟踪报道之后,迅速升级为股市丑闻。上市公司海南海药因卷入其中,当天盘中跌停,并在下午2点后申请临时停牌。

  据举报,王正敏曾用发刊词等冒充学术论文,以及用一稿多投、拆书为文的方式,“虚报”学术成果。而王院士领导的团队研发的所谓“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国产人工耳蜗,其实是对外国样机拆机、破解后的“反向工程”。其团队却以各种名义申报国家项目,仅2012年就获经费4000多万。之后,这一技术专利又被转让给上海力声特公司。而上市公司海南海药正是上海力声特的实际控制人,所以不得不宣布当天停牌。

  首先,通过学术造假,骗取国家经费,本身就符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诈骗罪”的犯罪构成。但中国学术界却鲜有因此受到刑事追究的。

  而这次,王院士领导的团队内部已自认:“自主研发”人工耳蜗为仿制外国样机;该团队却据此获取国家资金数以千万计。若情节属实,那就不是简单的学术造假问题,而是涉嫌侵吞国家资产。国家教育部、中科院等相关方应重新审核王正敏的学术成果;如有必要,应作为刑事案件侦查,开创中国“黄禹锡案”的先例。

  其次,从股市治理的角度说,2009年海南海药因定向增发募集资金投向人工耳蜗项目,受到市场追捧,股价也从2008年的9块多飙升至最高30.74元。如今的曝光彻底动摇了其知识产权基础,不排除被侵权的澳大利亚公司会诉讼。那么,海南海药究竟是做了虚假陈述,还是不知情,成了事实上的受害者?这事关千万投资者的利益,还是请证监会依法调查。同时,如果股民认为公司的虚假陈述已造成其投资受损,完全可以提起相关民事诉讼维权。

  学术造假若走出“象牙塔”走向股市,损害的客体也从学术共同体的学术荣誉,扩展到政府资金,乃至股市投资者的真金白银。那么对其惩罚也不能再止于学术界内,而必须追究行政责任,乃至欺诈、股市虚假陈述的刑事责任。

来 源:新京报
作 者:徐明轩
责任编辑:TY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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