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投保可享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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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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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13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为保障残疾人职工的合法权益,税务总局下发公告,对用人单位享受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相关问题进行规范。

  公告称,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职工,应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依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残疾人职工参加“新农保”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的规定。(编者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须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保险费,而“新农保”等四种社保均无需单位缴费,而由个人缴费)。

  据悉,为促进残疾人就业,我国在2007年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并执行至今,根据政策,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可以享受最高不超过3.5万元退还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税收优惠。

来  源:楚天金报
责任编辑:TY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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