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七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开始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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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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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残联统一部署,本年度将举办北京市第七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为切实做好我区残疾人参赛工作,确保取得优异成绩,现就本届竞赛相关工作预通知如下,以便各街道根据实际情况提早展开部署。

一、竞赛时间安排
竞赛动员和报名:2014年3月1日至4月30日;
初赛时间:5月5日至5月15日;
复赛时间:6月5日至6月15日;
决赛和总结表彰时间:7月1日至7月10日。

二、竞赛职业(工种)
共5类26个竞赛职业(工种),详见附件1。

三、竞赛组织
1、初赛无赛区,由我区自行组织实施。
2、复赛有赛区,由我区牵头组织实施,朝阳、通州、大兴残联与我区同属一个复赛区。
3、决赛由市残联统一组织。

四、竞赛标准
各级竞赛均分为理论知识和技能实操两部分,理论知识占总成绩的30%,技能实操占总成绩的70%。按总成绩排名,如出现竞赛总成绩并列时,根据其技能实操成绩的高低或完成时间的先后等条件排出前后顺序,无并列名次。

五、报名方法
(一)初赛。竞赛报名不设门槛,劳动年龄段(含在校学生)残疾人均可报名参赛(含在京工作、学习的非京籍残疾人)。
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残疾人职工,各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特教机构的残疾人教师、学生,私营企业、个体从业和失业的残疾人,以及福利院、康复机构等单位身体状况稳定的残疾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本人近期1寸蓝底证件照片1张、电子证件照(蓝底、20K以内)1张,到所在街道残联报名,并填写《北京市第七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报名表》。
(二)复赛。初赛中获得总成绩前30%的人员晋升为复赛选手。
(三)决赛。复赛中获得总成绩前30%的人员晋升为决赛选手。

六、评比表彰
(一)职业资格证书的颁发
有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结合竞赛成绩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职鉴发〔2013〕189号)的规定,给优秀选手颁发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二)奖励表彰
1. 初赛、复赛按照本级竞赛总人数15%的比例设立奖项,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 对决赛取得前3名的选手由市残联竞赛组委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3. 区残联将各街道组织竞赛和参加决赛情况纳入2014年街道工作考核指标。对竞赛活动中,宣传报道及时、组织工作严谨有序、参赛人数多、参赛职业(工种)多、获得奖项多、参赛选手技能水平有明显提高的街道颁发最佳组织奖和优秀组织奖,并在年度考核评比中给予适度加分。

责任编辑:TY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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