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残联财政局卫计局关于听力语言康复救助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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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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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残联财政局卫计局关于听力语言康复救助实施意见

为完善我市听力语言康复救助政策,提升听力语言康复服务水平,努力推动听障人士实现“十聋九不哑”,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受助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有医疗、康复需求的疑似听障儿童及听力残障人士;申请人工耳蜗等国家项目的,按上级相关资助条件执行。

二、项目和标准

1、免费听力检查诊断:为我市0-6周岁的疑似听力障碍婴幼儿、儿童免费听性脑干反应检查(abr)。

2、免费或资助适配指定型号助听器:为有需求的低收入家庭听障人士免费适配助听器,每5年可根据需要申请更换1次;对就学、就业年龄段的听障人士自行配置定制助听器者,给予每只1700元的资助。

3、免费或资助聋儿听说康复训练:对10周岁以下在公办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的听障儿童实施免费训练;对在民办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的听障儿童,0-6周岁每人每年资助1.2万元,7-14周岁每人每年资助7500元。

4、免费或资助人工耳蜗植入手术:为符合条件的聋儿免费申请植入人工耳蜗,并免费提供术后一年康复训练;对2014年1月以后自费接受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的中低收入聋儿家庭,每例资助2万元。

5、资助人工耳蜗后期配件:对18周岁以下、家庭困难、已植入人工耳蜗的听障人士,在言语处理器达到使用年限(6-8年)后,可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配件补助。

三、工作流程

(一)0-6周岁免费听力检查项目

1、经各级医疗机构筛查发现的疑似听障儿童,可由其监护人凭儿童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带到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第二附属医院、汕头市中心医院等市定点检查机构进行免费abr检查;

2、定点检查机构于每季度将abr检查人数汇总后,填写《汕头市疑似听障儿童免费abr检查统计汇总表》,连同医院检查报告单,按每检查1人资助定点医院170元的标准,上报市残联核报上季度听力检查费。

3、在广东省人工耳蜗手术定点医院(南方医科大学附属珠江医院、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广州妇女儿童医院、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进行abr检查的疑似听障儿童,由其监护人凭身份证复印件或儿童户口本复印件连同医院检查收费凭证原件到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合格后,给予170元资助;由市残疾人康复中心于每年12月底将资助人数汇总后,填写《广东省人工耳蜗手术定点医院疑似听障儿童免费abr检查统计汇总表》上报市残联核报相关资助经费。

(二)7周岁以上助听器适配项目

1、有助听器适配需求的听障人士,可由本人或其监护人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申请表》,经定点适配服务机构进行测试评估、适配。

2、适配结束后由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为受助对象建立助听器验配听力服务数据库,适配满5年者根据需要可申请更换助听器。

3、对就学、就业年龄段的听障人士自行配置定制助听器者,凭残疾人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助听器适配收费凭证原件到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汕头市就学就业年龄段听障人士适配助听器补助申请表》,经审核合格后,按每只17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


    4、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于每年1月和7月将上半年《汕头市就学就业年龄段听障人士适配助听器补助统计汇总表》上报市残联,核报相关项目资助经费。

(三)0-6周岁聋儿助听器适配及听说康复训练项目

有助听器适配及听力语言康复训练需求,经定点康复机构同意接受训练的0-6周岁聋儿,由其法定监护人带领,凭身份证或户口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医学诊断证明、听力检查报告单,到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提出申请,审批合格者给予免费适配助听器并提供免费康复训练,对转介到民办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按每人每年1.2万元给予资助。救助项目的审批程序和资助流程,分别按照国家《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及《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贫困残疾儿童康复项目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已享受助听器救助的聋儿,接受人工耳蜗植入手术救助之后,需将术耳的助听器交回原救助机构。

(四)7-14周岁听障儿童听说康复训练项目

1、有康复训练价值的7-10周岁听障儿童,由其法定监护人带领,凭儿童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医学诊断证明到市特殊教育学校提出申请,审批合格者提供免费康复训练。

2、有康复训练价值,在民办定点康复机构接受训练的7-14周岁听障儿童,救助申请、审批程序、资助流程按照《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资助贫困残疾儿童康复项目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审批合格者每人每年资助7500元。

(五)资助聋儿人工耳蜗手术项目

1、对符合申请国家“七彩梦行动计划”聋儿(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的听障儿童,由其法定监护人带领,凭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听力检查报告单,到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提出申请,救助申请、审批程序及补助标准按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及《聋儿(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残联厅发[2011]25号)相关规定执行。

2、对中低收入家庭自费接受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的聋儿,由其法定监护人凭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原件、手术医院住院证明、收费凭证原件或人工耳蜗公司发票原件(含植入体条形码),到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汕头市中低收入家庭聋儿人工耳蜗手术补助申请表》,经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审核后,上报市残联审批。

(六)人工耳蜗配件补助

接受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的聋儿,由其法定监护人凭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原件、配件更换收费凭证原件(含条形码),到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汕头市人工耳蜗手术配件补助申请表》,经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审核后,上报市残联审批。

四、资金保障

所需资金主要在汕头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上级残联支持资金及社会募捐款中列支,不足部分列入每年我市为残疾人办实事项目内容报市政府审批,在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解决。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听力语言康复救助项目的实施,按要求做好救助对象的审核、救助资金的发放及助听器的适配等工作,确保有医疗、康复需求的听力残疾人受益。

2、规范管理,专款专用。各相关机构要为受助对象建立救助信息数据库,规范档案管理,确保相关救助资料完备。加强救助资金管理,严格执行经费使用规定。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限期收回资金。

3、严格督导,保证质量。各定点机构要按照相关项目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规范业务流程,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医疗、康复服务质量。及时反映解决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市残联根据本实施意见及相关政策调整情况,及时牵头完善我市听力语言救助措施。

六、本实施意见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8月31日止。有效期届满,经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

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告管理规定》,《汕头市人民政府公报》刊发的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为标准文本,其复印件与标准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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