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将残疾少儿康复救助年龄扩大至1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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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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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残联、市财政局等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做好0-15岁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救助工作的通知》,至此作为青岛市政府市办实事之一的“对0-15岁残疾儿童、少年实施康复救助”政策正式实施。据了解,这一政策把全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救助年龄由现行的0-9岁扩大到15岁,年龄扩大后,全市新增受益儿童900余名。 

  据悉,根据新规定,凡具有青岛市常住户口、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医学诊断证明的0-15岁脑瘫、自闭症、智障、听障儿童少年可享受由政府财政出资的康复救助。在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的0-15岁智障、听障儿童少年的资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脑瘫、自闭症儿童少年的资助标准为每人每月3000元。符合条件的其他家庭的脑瘫、自闭症、智障、听障儿童少年,按上述相对应的救助标准减半救助。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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