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明确残疾人服务项目可向社会力量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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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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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山东省近日出台《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明确可向社会力量购买残疾人康复辅具配置、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残疾人照料等5大类19项服务内容。

  山东省财政厅介绍,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可创新残疾人服务供给机制和方式,提升残疾人服务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水平,为广大残疾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基本公共服务。

  据了解,今年山东潍坊、临沂两市为试点地区,每个市将至少选择2个项目开展试点。自2015年起,山东17市都要选择不少于2个项目开展试点,力争到2020年,在全省基本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机制。

  根据山东省相关规划,到2017年,山东省残疾人将享有更高水平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残疾人整体生活水平基本达到小康,为符合条件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机构托养、日间照料或居家安养服务,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康复服务”。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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