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残疾人5月起可免费乘坐公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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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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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属于焦作市残疾人的福利来了,5月4日起,残疾人乘公交车刷“爱心卡”可免费乘车。

  结合焦作市实际情况,市交通运输局与市残联联合下发了《关于残疾人办理免费乘车IC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解放区、山阳区、中站区、马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均可申请办理“爱心卡”。

  “爱心卡”为月卡,持卡人每月可免费乘坐市公交总公司在市区运营的公交车80次,当月有效,不能累计。

  据统计,焦作市符合申领“爱心卡”的残疾人约1.7万人,目前已有130多名残疾人拿到了“爱心卡”。

  焦作市公交总公司相关负责人说,为了方便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申领“爱心卡”,与市残联结合,申领人只需将相关证件以及办卡押金交至区残联即可,由区残联统一到该公司办理。

  申领人需要提供第二代残疾证原件、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1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首次办理“爱心卡”需要缴纳押金25元/张。退卡时予以全额退还。每位残疾人仅能办理1张“爱心卡”。外地迁入但身份证未更改住址的需要同时提供户口簿原件。

  “爱心卡”集中受理时间在每年上半年4月1日至25日的工作日(2015年上半年集中受理时间为4月27日至5月27日的工作日),下半年8月1日至25日的工作日。未在规定时段申领“爱心卡”的残疾人可在下一个受理时段按照上述条件申请办理。

  申请办理和年审“爱心卡”的残疾人,必须同时办理乘车保险,保费10元,保险期限与“爱心卡”有效乘车时间一致。残疾人乘车时发生意外,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投保人赔付。“爱心卡”每年审验1次,不按规定年审的“爱心卡”自动失效。

  “爱心卡”仅限本人使用,严禁买卖、伪造、涂改、转借或冒用,违者一经发现,公交司乘人员和稽查人员有权予以收缴,自收缴之日起一年内不予补办。“爱心卡”丢失后,持卡人应及时持身份证到市公交总公司IC卡管理中心办理挂失手续,挂失后的次日起,原卡即被停止使用,4天后可凭身份证和挂失小票补办新卡,原卡内余次可转入新卡。


  来源:焦作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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