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重度残疾人的低保金上浮20%
18日,成都市政府正式发布《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对象基本生活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对成都市残疾对象的基本生活保障。其中,重度残疾人的低保金上浮20%。
《通知》提出,为确保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将对低保对象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实行分类施保。低保对象中重度残疾人(一、二级)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按照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0%上浮;低保对象中一户多残家庭的残疾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的残疾人和年满60周岁的老年残疾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按照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0%上浮。
来源:华西都市报
责任编辑:TY02
《通知》提出,为确保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将对低保对象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实行分类施保。低保对象中重度残疾人(一、二级)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按照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0%上浮;低保对象中一户多残家庭的残疾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的残疾人和年满60周岁的老年残疾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按照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0%上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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