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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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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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9日,省政府法制办公布《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拟对0至6岁视力、听力、智力、肢体等残疾儿童提供免费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

  根据该条例草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康复机构建设,鼓励多种形式举办康复机构;社会力量举办的康复机构和政府举办的康复机构在准入、执业、基本医疗保险、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财税扶持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对重度残疾人提供护理补贴;通过实施重点康复项目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条例草案还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需要,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从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的机构依法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相关机构给予资金、设施设备、土地使用、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支持。

 
    来源: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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