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残障人士电信优惠权案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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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2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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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成为被告。
  7月4日下午两点多,四级听障人士张秀新起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违规侵权案,在北京东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据了解,这是全国首例因残障人士电信优惠权益受侵害而提起的诉讼。
  5月19日,张秀新到北京市朝阳区高井营业厅购买手机卡,向营业员询问有无针对听障残疾人的优惠手机卡,或者听障残疾人买卡有无优惠活动。营业厅人员回复说暂时没有相关优惠。张秀新向工作人员讲述法律规定听障人士享有电信优惠权,未获回复。张新秀花60元买了一张普通动感地带卡。
  之后,张秀新向北京市东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返还现金3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6月6日,东城法院立案受理了该起诉。
  7月4日的庭审中,原告又提出了一项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制定针对残疾人的具体电信优惠政策。
  1991年5月实施的《残疾人保障法》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提供电信、广播电视服务的单位对盲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给予优惠。” 于2012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中也明确规定,鼓励和支持提供电信、广播电视服务的单位对盲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给予优惠。
  张秀新的代理律师、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贾泽超说,“国家鼓励对残疾人电信资费有所优惠,但当下缺少的是电信服务商制定一些具体措施,将政策落到实际层面上。”而在其他地市,例如天津、上海、重庆、潍坊、贵州等地,从2003年开始陆续推出针对残疾人的电信优惠。
  2008年5月,北京奥运会前夕,中国移动北京公司曾针对残疾人推出了“神州行爱心卡”。记者致电中国移动客服确认,这种爱心卡目前还存在,资费是每月15元月租,包括300条短信,超出部分按每条0.07元计算。但办理只能在指定的营业厅办理,每个区大概有一个指定营业厅。
  曾担任过朝阳区人大代表的残疾人李军说,六年过去了,这种卡没有与时俱进,现在看来并不是那么优惠,而且由于办理不方便,目前这种卡很少有残疾人使用。
  今年5月19日,正好是5月的第三个星期日,也就是全国助残日,而在这之前的5月17日,是世界电信日。张秀新说,她希望通过法律的途径,引起社会对残疾人权益的关注,也希望能够促进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2010年10月,李军和另外一名残疾人栾启平曾状告深圳地铁公司违反《广东省残疾人扶助办法》的规定,要求退还每人地铁票款3元及2万元精神损失费。该案最终促使深圳对外地残疾人的优待政策进行修改。目前在深圳,非本市户籍残疾人凭《残疾人证》,一律免费乘坐公交车和地铁。

来源:财新网
责任编辑:TY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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