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政策扩大残疾儿童福利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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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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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制订了一系列保障政策,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其中多项政策直接惠及残疾儿童,体现了儿童优先、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

    该实施意见扩大了残疾儿童纳入儿童福利保障的范围,明确要求对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未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未成年三、四级精神及智力残疾人,参照当地社会散居孤儿的养育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贴。这说明儿童福利保障范围从原来的低保家庭重残儿童扩大到了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

    除了基本的生活保障,实施意见对于残疾儿童的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提出了更多要求,要进一步推动各地将脑瘫、智障残疾儿童医疗康复项目纳入规定病种支付范围;将残疾儿童纳入基层责任医生签约服务范围,服务费个人承担部分由当地财政给予80%补助。对0—6周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孤独症)、肢体残疾儿童免费实施手术、配置辅助器具和康复训练等基本服务;对7—18周岁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基本养护服务。

    残疾儿童除了享受儿童福利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外,还可以享受重度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儿童的学前教育训练和生活费给予补贴,并提高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资助水平,建立完善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和交通费补贴政策。到2020年,浙江省将基本普及残疾少年儿童十五年教育。



     来源: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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