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提出对残疾重病儿童发放康复补贴
民政部在近日召开的全国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推进会上,要求各地在对儿童尤其是孤儿、困境儿童、困境家庭儿童进行分类的基础上,为这些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对于残疾儿童和重病儿童,在补贴基本生活费的基础上还要发放医疗康复补贴。
会议明确,将儿童群体分为孤儿、困境儿童、困境家庭儿童、普通儿童四个层次,将各层次儿童予以类型区分,孤儿分社会散居孤儿和福利机构养育孤儿2类;困境儿童分残疾儿童、重病儿童和流浪儿童3类;困境家庭儿童分父母重度残疾或重病的儿童、父母长期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因其他情况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儿童、贫困家庭的儿童4类。对不同类型的儿童,分不同标准予以福利保障。
会议强调保障各类儿童基本生活,是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的主要任务。各试点省份要充分利用现有儿童福利机构资源,自上而下建立工作站、点,形成完备的儿童福利服务体系。
依托地、市和县级福利机构建立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主要承担建立涵盖全体儿童的信息数据库、负责各类儿童津贴的申请受理和审批、指导儿童福利服务工作站开展工作、设立儿童福利热线协调解决社会反映的各类问题等职能。
在街道、乡镇一级设立儿童福利服务工作站,承担汇总儿童福利督导员上报的儿童基本信息、负责各类儿童津贴的申请受理并上报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定期对儿童福利督导员进行培训等职能。
在居委会、村委会设立1名专职儿童福利督导员,承担收集儿童基本信息、宣传政策、帮助儿童及其家庭申请有关福利津贴、家庭巡访和指导等职能。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TY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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