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出台政策扶持福利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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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2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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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福利企业发展遭遇瓶颈,企业放弃福利企业资格的倾向较为集中。为此,苏州市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扶持福利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意见》及操作办法,为福利企业生存发展和创造政策环境:实施税收优惠、减免税费、补贴社会保险费等。□商报记者 大秋

369家福利企业安置1.7万残疾职工

社会福利企业是为安置残疾人劳动就业而兴办的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特殊企业,它的存在和发展与保障、维护残疾职工权益息息相关,关系到全社会的和谐稳定。目前,苏州369家福利企业,安置了1.7万名残疾职工,超政策安置11%,超全省平均安置9%,占苏州有劳动能力残疾人22.66%,福利企业仍是残疾人就业的主要途径。但是,苏州福利企业技术加工型、配套生产型、中小服务型企业较多,福利企业承担的义务与权利不相称,近十年地方层面又弱化对福利企业资金、项目等支持力度,使得福利企业利益空间更加狭小。用工成本、生产成本和管理成本等持续上升,经营受困,发展受阻,企业放弃福利企业资格的倾向较为集中,前景不容乐观。苏州仅太仓市就一次性退出了10家,预计到年底要退出50家,残疾职工退向社会近2000人。

福利企业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

给福利企业以更多的支持。日前,苏州市相关政策,为福利企业生存发展和创造政策环境。

据介绍,福利企业必须经民政部门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发放 《社会福利企业证书》。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据民政部门认定出具的《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等材料,按权限审批办理福利企业"先征后返"税收优惠申请。福利企业按实际安置的残疾职工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福利企业按照税收规定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企业上交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福利企业还可享受进口残疾人专用设备符合条件的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同时,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的单位(福利企业),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福利企业因国家税收调整而增缴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福利企业。生产型福利企业免缴防洪保安资金。福利企业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另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福利企业收取和摊派一切费用。不得将福利企业减免税截留、挪用、平调。

残疾职工单位所缴社保给予全额补贴

福利企业与残疾职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残疾职工工资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实行“同工同酬,适当照顾”。福利企业招录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按单位为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个人应缴纳部分仍由个人承担。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

福利企业残疾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经本人申请,企业同意,民政部门审核,报人社部门备案,可以申请延续缴费。

另外,对处于困难、暂时停产状态且无退税的福利企业,在确保符合福利企业认定条件和保障残疾职工权益前提下,可以向民政、税务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备案,允许保留福利企业资格一年。

经企业申请,民政、税务部门审核,报同级残联批准,在保留福利企业资格期限内(不超过一年),按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福利企业残疾职工生活补贴。

福利企业还能享受更多其他扶持政策

福利企业贷款贴息按照《苏州市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合伙经营企业吸纳就业贴息贷款实施办法》(苏银〔2009〕52号)执行。对福利企业的最高贷款额度按当年新招用残疾职工人数,人均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执行。

对安置残疾职工比例年平均超出25%的,安置比例在25%至50%(含)的、超过50%(不含)的、每多安置一人分别按最低工资标准的100%、200%给予企业奖励,奖励资金由同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解决。

残疾职工享受免费职业培训。福利企业的残疾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由企业向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同意,按培训实际支出给予一次性培训补贴,最高不超过人均1000元的标准。

对福利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进行的技术改造及引进进口设备,予以技改贴息及进口设备退税的优先安排。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福利企业的产品或服务。

对福利企业减轻残疾职工劳动强度、改善残疾人工作条件、提高康复水平进行的技术改造、创新成果、建设无障碍设施等使残疾职工受益的服务发展项目经评审后,报同级政府批准可列入福彩公益金年度支出。

另外,民政、税务等部门将建立健全福利企业资格认定、退税等协作机制,严格年审制度。事前通告、事后公告,福利企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不符合福利企业认定条件的,由相关部门追缴其不符合退、减税条件期间已退或减征的税款及政府的各项补贴和奖励。发现伪造残疾职工持有的二代残疾人证、或提供虚假凭证,骗取税收优惠政策的,追缴其骗取的税款及政府的各项补贴和奖励,并取消其3年再次申请享受安置残疾人单位政策的资格,福利企业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新闻链接

1.福利企业有关税费减免规定

(1)对福利企业因国家税收调整而增缴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是指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计征的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

福利企业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后,每年6月份向民政、税务、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苏州市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计征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财政补助审批表》。

民政部门对福利企业资格认定情况提出意见并填写《苏州市福利企业财政补助汇总表》,报同级税务、财政部门;

税务部门对企业所得税征缴情况提出意见并提供计算依据;

财政部门审定后,将补助款统一划拨至民政部门专户,由民政部门及时落实至福利企业。

(2)生产型福利企业免缴防洪保安资金。每年3月底前,福利企业向主管的地税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批后,再由主管税务部门通知福利企业。

(3)福利企业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每年3月份,由民政部门向同级残联函告福利企业基本情况,明确福利企业名称、福利企业证书号、企业人数、残疾人数、安置比例等。残联部门依据民政部门的意见确定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福利企业。

2.福利企业为残疾职工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的办法:

(1)福利企业招录残疾职工,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自批准的下月起,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按单位为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

(2)福利企业残疾职工申请延续缴费(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由残疾职工填写《苏州市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延续缴费申请表》,经福利企业、民政部门签注意见盖章后报人社部门同意备案。

(3)保留资格的福利企业申请残疾职工生活补贴,需即时向民政、税务部门提出保留资格的申请,民政、税务部门及时做好备案工作。福利企业于每年12月20日前,向民政部门提出补助申请,填写《苏州市福利企业保留资格期间残疾职工生活补贴申请表》,税务、残联审核签注意见盖章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由残联落实。

3、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奖励计算方法和报批程序:年平均安置比例在25%至50%(含)的(第一段),每多安置一人按最低工资标准的100%奖励;超过50%(不含)的分两段计算,即安置比例达到50%的按第一段计算,超过50%的按第二段计算,每多安置一人按最低工资标准的200%奖励。每年年审后,由福利企业提出申请,填写《苏州市福利企业残疾职工超比例安置奖励审批表》,经民政、残联部门审核盖章、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由残联落实。

4、福利企业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程序:

福利企业为提高残疾职工岗位技能而组织开展的残疾职工定期定项培训,先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同意备案后,于每年七月与次年一月按规定申报上、下半年残疾职工参加职业培训补贴资金,并填写《苏州市福利企业残疾职工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报表》,经民政审核,残联审批,由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落实。

5、福利企业申请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程序:

每年3月份,福利企业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苏州市社会福利彩票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申请表》,提交项目实施或可行性报告,经评审报政府批准后,由福彩中心落实项目资助资金。

来源:城市商报
责任编辑:TY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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