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低保重度残疾人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  
  • 浏览次数: 288
  •  
  • 发表时间:2023-09-21
  • 来源:网络
  • 字体大小:[ ]

  为加强和规范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近日,省财政出台了《山东省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资金筹集渠道、使用管理、发放程序等。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持有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视力、肢体、智力和精神类别的残疾人,均可申请该项生活补贴,原则上从获审批下月起享受该补贴待遇。补贴标准为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基础上再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具体补贴标准由各设区的市或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并视情况适时调整。

  二、资金筹集。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遵循属地统一管理、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使用阳光透明、切实保障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的原则,实行分级负担,由各级列入预算。省级财政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区分不同情况,采取分类补助的方式,对各市和省财政直接管理县低保重度残疾人给予一定补助。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来源包括: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社会捐赠或捐助资金;按规定可用于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其他资金等。

  三、补贴资金管理及发放。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补贴资金的使用、发放情况,以及补贴对象、补助金额等情况要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享受重度残疾人补贴资金的残疾人去世或迁出本省的,从去世日或迁出日起下月停止发放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残联部门提出的发放名单和已确定的补助额,按季或按月直接发放到人。当年形成的结余资金,结转下年继续用于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

  四、申请、审批程序。实行个人申请、居(村)委会评议、街道(乡镇)残联审核、县(市区)残联审批的运行机制。由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批表》,提供居民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等证明材料,经村(社区)初审评议,报乡镇(街道)残联审核。经县(市、区)残联审批后,对符合条件的,发放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证,原则上从下月起享受生活补贴待遇。

  五、低保重度残疾人管理。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复核一次。县、乡两级对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进行档案管理,做到一户一档。省、市、县(市、区)三级分别建立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库,县级残联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


版权声明:中国聋人网原创内容,转载请注明出处;非原创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帮助听障网友了解资讯之用,若不同意发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尽快处理,谢谢!


相关关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