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残疾人事业发展纪实之三权益保障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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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7-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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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参与 树立品牌

  5年来,中国残联各协会通过建立与各业务部门的工作对接机制、参加座谈会、提交调研意见建议等形式,积极参与残疾人工作,充分发挥桥梁纽带和参谋助手作用。仅在2016年,就开展了反映本类别残疾人的特殊状况和特殊需求的课题调研并完成课题报告8个,起草、制定标准、规范等12个,为中国残联进行顶层设计提供了有益的决策依据;积极与各业务部门、直属单位活动或项目对接17个,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对策100多条。
  中国盲协组织完成“中国视力残疾人就业状况及对策研究”,深度了解当前盲人群体的基本就业状况并提出多项政策建议;中国聋协着力推动惠聋政策的落地,针对部分地方在落实国务院“两补”制度过程中没有包括重度听力残疾人的问题,积极指导地方聋协向所在地残联合理反映诉求,河北、广东、湖北、北京、山东等地残联及时采纳取得实效;中国肢协继续推广“中途之家”建设,目前全国“中途之家”已有80余家,服务伤友万人以上;智协继续实施“安心工程”,在全国21个省、市铺开,并建了33个投保网点。精协继续实施UFE(精康者及其家属专家)培训与实践项目这些都已成为专门协会工作中靓丽的品牌。大家都说,过去是有劲使不出,现在能主动去干事儿了,项目越来越多,工作越来越有起色。
  数说维权
  ◆截至2016年,全国成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构1921个,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1670个,全年办理残疾人法律救助案件3701件。
  ◆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了《残疾人保障法》地方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其中13个地方以条例形式出台,使《残疾人保障法》配套法规体系更加完善。
  保权益 护公正
  残疾人维权工作始终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残疾人提供了实实在在的帮助和服务。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出台了一系列残疾人权益保障、公共服务的政策,建立了残疾人权益保障应急处理机制,各级残联处理了许多残疾人需要救助和权益被侵害的问题,将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残疾人身边。
  健全机制 注重实效
  中国残联非常重视残疾人维权协商工作机制建设,提出明确要求,落实主责部门,重点做好相关协商工作。配合全国人大相关部门,完成了《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和立法后评估;协商全国政协有关部门,在全国政协工作中纳入残疾人事业发展相关工作,连续3年召开了以残疾人权益保障为主题的双周协商座谈会,开展了残疾人权益保障、特殊教育等委员视察和专题调研;利用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机制,协商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进一批残疾人权益保障政策出台。
  残疾人法律救助是加强残疾人司法保护的重要途径,中国残联协调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等单位和部门,积极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站建设,截至2016年底,全国成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构1921个,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1670个,全年办理残疾人法律救助案件3701件,为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全国“两高”报告中都有关于加强残疾人司法保护的内容。为促进《残疾人保障法》的有效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在6个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中专门规定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内容,并于2016年全国助残日前夕公布10起残疾人权益保障典型案例;中国残联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印发《关于在检察工作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见》,社会普遍反映这是落实司法为民宗旨、保障残疾人权益的重要举措。
  建章立制 依法维权
  立法是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基础和关键。中国残联在70多部立法中提出了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的建议。特别是促成《民法总则》《精神卫生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中明确规
定了各级残联的法律地位,为各级残联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了立法保障。《残疾人保障法》修订通过后,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了《残疾人保障法》地方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其中13个地方以条例形式出台,使《残疾人保障法》配套法规体系更加完善。
  不断健全残疾人参政议政服务工作机制。目前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共有5018名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中国残联积极指导地方残联,建立健全残疾人参政议政服务工作机制,鼓励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围绕国计民生、聚焦残疾人事业发展,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积极协调相关单位和部门,支持更多优秀的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更加便利、无障碍地行使政治权利。
  5年来,中国残联借助国家发展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和完善民生的机遇,围绕推进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围绕促进残疾人参与发展,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邮政行业无障碍环境建设等相关工作的通知》等10余项政策,对于促进残疾人融入社会生活,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数说无障碍
  ◆2012到2016年,全国共出台了451个省、市、县级无障碍建设与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012到2016年,全国共对140万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了无障碍改造服务。
  除障碍 促融合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残疾人参与融入社会、实现各项权利的前提和保障。党和国家高度关注无障碍环境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冬奥会、冬残奥会筹备工作情况汇报,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发表重要讲话时都提出要重视无障碍环境建设;李克强总理、俞正声主席、张高丽副总理也都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作出指示、批示;无障碍环境建设进一步纳入了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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