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残疾儿康复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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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8-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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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减疾儿童家庭负担,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意见》(国发〔2018〕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10月1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残疾儿康复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八八战略”为统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有关决策部署,按照制度衔接、规范有序、公开公—正、精准高效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
  到2020年,建成与我省“两个高水平”奋斗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
  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康复服务质量全面提升,残疾儿童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水平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为残疾儿童基本康复 提供制度性保障

  我国有0-6岁各类残疾儿童160多万。儿童期是康复的黄金时期,通过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多数残疾儿童能显著改善功能,不仅可以减轻家庭经济、精神负担,更能正常上学、就业,为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此次《意见》的服务对象为我省0—6周岁,经鉴定符合国家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多重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上述对象中生活自理能力不足、不具备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凭县级教育部门出具的缓学或休学证明,年龄可放宽至8周岁;上述对象中具有肢体矫治手术指征的,年龄可放宽至16周岁。
  服务项目和标准方面。对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接受与残疾类型和医学诊断相对应的康复训练费用的自付部分给予补贴,每人每月最高2400元,每年最高24000元。
  辅助器具适配。对残疾儿童配置与残疾类型相符合的基本辅助器具费用给予补贴。辅助器具种类、评估条件、适配流程、使用年限等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人工耳蜗植入。对具有适应指征的听力残疾儿童,每人免费配置基本型人工耳蜗1台,并给予12000元的手术等费用补贴。对未享受免费配置基本型人工耳蜗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自行接受人工耳蜗植入的残疾儿童购置人工耳蜗,给予一次性补贴30000元。对已安装人工耳蜗8年以上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的残疾儿童升级体外处理机,给予一次性补贴30000元。
  肢体矫治。对具有肢体矫治手术适应指征的肢体、多重残疾儿童,每人给予最高12000元和6000元的补贴,分别用于手术(含术前必需检查)和术后院内康复训练。每人累计享受不超过2次。
  困难家庭残疾儿童康复生活补贴。对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的残疾儿童给予每人每月600元、每年最高6000元的补贴,用于接受康复期间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明天计划”和“添翼计划”,由民政部门继续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意见》规定四项工作流程便民更高效
  《意见》明确提出,各级残联组织和教育、民政、人力社保、卫生计生、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履职尽责、协作配合,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一站式结算”,切实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并规定了申请、审核、服务、结算四项工作流程
  在申请环节,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放地)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确有需要在省外残疾儿童定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的,应在接受康复前1个月提出申请。
  在审核环节,县(市、区)残联对相关信息予以审核,涉及低保、保边缘家庭的,会同民政部门进行相关信息比对核实。对经审符合条件的,出具同意到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书面意见,并作为资金结算的依据。
  在服务环节,残疾儿童监护人可自主选择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构。县(市、区)残联要及时录入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提供服务的相关信息。
  在结算环节,在省内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基本康复服务产生的费用,经县(市、区)残联审核同意后,按照在最高补贴标准内按实补贴的原则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在各类医疗机构和省外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接受手术或基本康复服务等产生的自付费用,经县(市、区)残联审核同意后,按照在最高补贴标准内按实补贴的原则发放给监护人。困难家庭残疾儿童康复生活补贴,经县(市、区)残联审核同意后发放给监护人。
  致力残疾儿童康复 我们一直在行动

  目前,丽水市、县两级残联都建起了残疾人康复中心,并大力开展残疾儿童的康复教学工作。全市有110多名康复工作人员,每年近有500名残疾儿童接受了康复训练,全市残疾儿童康复补贴达到1070多万元。
  丽水市地处山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很大一部分儿童由于家庭经济困难而没有得到及时的康复。经过市残联领导的努力和多方协调,2015年11月,市残联与市财政局在原来的补助方法的基础上出台了含金量更高的《丽水市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受训儿童补助办法》的通知(丽残〔2015〕31号)文件,市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在继续实施儿童免费康复,各县(市、区)残疾人康复中心也贯彻了儿童免费政策,为更多贫困儿童康复提供了机会。
  近年来,以市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为“先锋军”的残联铁军,带领全市各个康复中心在摸索中前行,先后与台湾自闭症基金会、华东师范大学自闭症研究中心、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结对,以点带面,给予全市康复中心业务指导。
  “今后我市将投入更多人力物力,努力在十三五末使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能力、质量和业绩达到全省中上水平,让特殊儿童在同一片蓝天下,更加幸福快乐地生活成长。”丽水市残联相关负责人表示,同时为残疾儿童康复提供更多丽水实践、丽水元素,丽水经验。
  来源:丽水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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