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政策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奔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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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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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实现小康步伐的意见》,从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残疾人受教育权利、残疾人养老权利、残疾人就业权益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这对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改善残疾人生活,加快实现小康目标,共享物质文化成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据介绍,出台这样的政策,在全国尚属首次。

  为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康复需求,《意见》从强化最低生活保障、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完善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政策、改善残疾人住房条件、关心贫困残疾人日常生活以及保障残疾人基本医疗需求、基本康复需求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意见》还特别提出,家庭中的成年重度残疾人,靠父母兄弟姐妹或子女供养的,经申请并报公安派出所核准后单独立户,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A类对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按其享受标准的30%增发保障金。

  对于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意见》要求完善残疾学生资助政策、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基础能力建设,筹建安徽特殊教育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意见》要求,切实保障残疾人养老权利,夯实残疾人基本养老基础、认真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公办福利院或敬老院应优先接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入院,居家养老的贫困残疾人优先享受政府购买服务补贴。

  针对普遍存在的残疾人就业难,《意见》要求切实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各地在招录公务员时要努力为残疾人考生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残疾人。到2015年,所有省级党政机关至少安排有1名残疾人,并将用人单位是否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纳入各类先进单位评选标准。积极开辟就业渠道,加大公益岗位扶持残疾人就业力度,落实就业税费减免政策。各市、县要从每年的公益性岗位中按不低于10%的比例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 

  来源: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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