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十二五”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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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2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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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

  ‑‑‑‑ 在国家和省积极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过程中,我省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进展。修订《河北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制定《河北省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河北省扶助残疾人规定》等法规规章,加强对残疾人权益的保障,我省残疾人事业法规规章体系基本形成,为发展残疾人事业和维护残疾人权益奠定了良好的法制基础。
  ‑‑‑‑《残疾人保障法》、《河北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广泛宣传,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明显增强,残疾人参政议政权利得到有效保障,逐步形成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工作机制和社会氛围。
  ‑‑‑‑《残疾人保障法》、《河北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中一些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没有得到严格执行,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需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的实施监督工作,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各项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做好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工作,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及其《残疾人法制建设“十二五”实施方案》和《河北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制定本方案。
  二、指导原则
  “十二五”期间,河北省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工作的指导原则是:继续健全残疾人事业法规规章体系,以加强残疾人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为重点,积极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专项检查,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完善残疾人参政议政服务工作机制,推动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任务目标
  ‑‑‑‑进一步健全残疾人事业法规规章体系,为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积极开展执法检查和视察活动,依法保障残疾人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权利。
  ‑‑‑‑深入开展残疾人事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依法维权能力,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宣传普及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规章,大力倡导理解、尊重残疾人,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自觉履行扶助残疾人职责、义务,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良好法制环境。
  ‑‑‑‑完善残疾人参政议政服务工作机制,协助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使政治参与权利,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残疾人事业立法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残疾人事业法规规章体系
  ‑‑‑‑做好《河北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配套法规规章的制定修订工作,根据国家相关立法进程,适时启动《河北省实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办法》制定工作,完成《河北省残疾人教育实施办法》、《河北省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河北省无障碍设施建设使用管理规定》修订工作。
  ‑‑‑‑制定修订与残疾人权益密切相关的法规规章,根据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残疾人的需求,明确规定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具体内容。
  ‑‑‑‑做好《河北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河北省扶助残疾人规定》配套法规政策制定工作。设区市人大、政府制定(修订)保障残疾人权益,扶助残疾人的具体规定办法,较大的市要力争以地方法规形式出台,其他的市要以政府规章形式出台;县(市、区)、乡(镇)、村(居)结合实际,对原有的扶助残疾人优惠政策进行修订。在配套法规政策制定中,要坚持以下原则:1.把法规规章的主要内容加以细化,增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增加刚性条款,减少宣言性、倡导性条款;2. 结合本地区实际,把保障残疾人权益、扶助残疾人的经验做法,以立法或规范性文件的形式确定下来;3.在普惠的基础上为残疾人争取特惠,特别是涉及残疾人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政策方面力争有所突破,给残疾人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涉及残疾人权益的相关立法和公共政策制定中,应当积极听取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尊重和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科学立法、民主决策。
  ‑‑‑‑各级残联要高度关注和积极参与涉及残疾人权益的立法和公共政策制定工作。各级残联要始终站在保障残疾人权益的立场,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主动将残疾人的现状、需求和残疾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及时反映给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保障残疾人权益的相关意见和建议,促进相关立法和政策更多地考虑残疾人的需求,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二)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专项检查,促进《残疾人保障法》、《河北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残联要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贯彻情况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活动,认真听取和采纳相关贯彻意见和建议,总结推广法律法规实施中的经验,改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省和较大的市残联要积极协助本级人大开展《河北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及其配套法规的立法后评估工作,促进相关法规的完善和实施。
  ‑‑‑‑各级残联要根据残疾人事业发展需要,积极协调人大、政协适时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活动,“十二五”期间,至少开展一次《残疾人保障法》及《河北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视察。
  ‑‑‑‑各级残联要积极协调政府残工委及其组成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残疾人工作专项检查,确保《残疾人保障法》、《河北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各项规定能够得到贯彻执行。
  (三)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残疾人事业法制宣传教育成效
  ‑‑‑‑将《残疾人保障法》、《河北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纳入各级政府“六五”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进一步加强政府及各部门工作人员对残疾人事业的了解,提高在实际工作中自觉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向社会各界积极宣传《残疾人保障法》、《河北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形成全社会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尊重残疾人权益的良好氛围。
  ‑‑‑‑制定实施河北省残联系统“六五”普法规划,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评估考核体系,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介的作用,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即时性和知晓率。
  ‑‑‑‑制定残联系统工作人员法制教育培训的具体计划,“十二五”期间,通过逐级培训的方式,完成对1000名残疾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提高各级残联工作人员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能力和水平。认真组织残联系统干部参加全省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和相关法律培训。
  (四)完善残疾人参政议政服务工作机制,使残疾人在民主政治生活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做好人大、政协换届中优秀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的推荐工作,争取使更多综合素质高、参政能力强的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成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各级残联要做好为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政议政服务工作,及时通报残疾人事业的重点工作,提供有关文件资料,邀请他们参加残联的重大会议和活动,帮助他们起草议案、提案和大会发言。同时,在配合人大、政协进行执法检查和视察时,尽可能吸收残疾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使他们有机会深入了解基层情况,更好的发挥参政议政作用。
  ‑‑‑‑各级残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参政议政工作研讨会,充分听取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协助他们提交建议、提案,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权益保障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解决。
  ‑‑‑‑县级以上残联成立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谊组织,加强与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掌握他们的基本信息,畅通相互沟通交流渠道。
  ‑‑‑‑各级残联要认真办理人大、政协交办的建议、提案,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主动走访,虚心听取意见、建议,认真答复,赢得理解和支持,使建议、提案办理的过程,成为宣传推动残疾人事业的过程。
  五、检查评估
  (一)各设区市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发展规划。
  (二)各级残联在实施过程中应当加强自查工作;上级残联要及时指导下级残联工作,并适时开展相关抽查和检查。
  (三)省残联分别于2013年进行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工作中期检查;2015年进行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工作终期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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