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残疾人教育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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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2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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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
    《广西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二号)》显示,我区6-14岁学龄残疾儿童少年为11.85万人,占全部残疾人口的3.51%。“十一五”以来,我区特殊教育进入加快发展的重要时期,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教育,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明显提高,中高等特殊教育规模逐步扩大,残疾人职业教育稳步发展,教师队伍不断壮大,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残疾人受教育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但是,广西是经济后发展地区,与国家教育改革发展要求相比,与广大残疾人接受教育的强烈愿望相比,我区残疾人教育总体水平还不高,城乡、区域间发展不平衡,不同类别残疾人受教育程度发展不均衡,教育投入和保障水平需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工作者队伍整体素质和待遇需进一步提高。为推进我区残疾人教育事业加快发展,依据《广西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
    ——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以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为重点,加快发展残疾人学前教育、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不断满足残疾人教育需求。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少年免费义务教育,基本实现设区的市及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都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适龄视力、听力、语言、中轻度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基本达到当地健全儿童少年水平,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义务教育入学率逐年提高;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学前一年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或三年教育;加快残疾人中高等教育发展,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创新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提高残疾人接受中高等教育的比例;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构建残疾人从中专到大专的职业教育通道;减少残疾人青壮年文盲。
    ——提高残疾人教育质量。加快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推进融合教育,完善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加强残疾人技能型人才培养,坚持残疾人教育、康复和技能培训相结合。残疾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水平明显提高,生活自理、与人交往、融入社会、劳动和就业等能力进一步提升。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改革和创新,创建15所自治区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教学水平,逐步实现城乡、区域之间特殊教育的均衡发展。
    ——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加大残疾人教育投入,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完善特殊教育学校布局结构规划,根据国家制定的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分期分批完成全区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改扩建工作。不断提升特殊教育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社会地位和待遇水平。
    三、主要措施
    (一)巩固发展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巩固和提高我区视力、听力、语言、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建立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实名制调查统计制度。动员和组织农村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教育质量,促进残障学生与健全学生的融合,促进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与健全儿童少年教育的协调发展。建立残疾学生成长档案,根据残疾学生的不同特点,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对学习有困难或有其他原因影响学习的残疾学生,要加强重点和个别指导。充分整合资源,探索利用教师志愿者或向接收残疾学生学校派驻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形式扩大和优化特殊教育教师资源。满足残疾儿童少年多元化特殊教育需求,构建医教结合的特教课程,积极探索医教结合途径与方法,开展以社区教育、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对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实施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少年在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特殊需求,提高补助标准。
    (二)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各地统筹规划和协调,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学前教育分领域规划、当地学前教育整体规划和三年行动计划,逐步建立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服务体系,逐步提高学前残疾儿童入园率。实施“阳光助学计划”,为贫困残疾儿童提供学前康复教育资助。建立0-3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衔、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的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福利机构等实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质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多种形式举办残疾儿童幼儿园;鼓励和支持残疾儿童较多的区县设立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机构,创造条件举办集早期干预、教育、康复为一体的学前特殊教育机构。采取积极措施,广泛动员社会,多渠道筹措资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三)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全面落实有关特殊教育的政策,指导特殊教育学校根据需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办高中部(班);加大扶持特教学校开展职业教育的力度,根据不同类别残疾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的能力,规范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课程安排,培养残疾学生掌握生存与发展的技能;加强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充分发挥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作用,在政府主导下,扩大办学规模,完善专业方向,改革培养模式,提高教学质量,强化实习训练基地建设,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结合、顶岗实习、提升残疾学生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要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学生。依托城乡职业院校和残疾人职业院校,开展农村残疾人职业培训。逐步实施残疾学生免费高中阶段教育,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按规定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中职国家助学金。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
    (四)创新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进一步完善普通高校招收残疾考生政策,普通高校应当为残疾学生创造无障碍学习生活条件。鼓励和扶持有条件的普通高校开设高等特殊教育或职业教育专业(班),开设适合盲人、聋人学习的专业和课程,积极开展残疾人成人教育、远程教育、自学考试辅导,拓宽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渠道,不断提高残疾学生的学历层次,满足残疾人的教育需求。残疾大学生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扶助残疾人接受继续教育。
    (五)加强残疾人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特教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建立稳定的、专业化的高等学校特教教师培养培训基地。高等师范院校开设特殊教育课程,鼓励和支持高等师范院校和综合性院校举办特教专业。促进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水平与普通学校协调发展,组织特殊教育校长和教师全员培训,轮训特殊教育学校专业技术人员和儿童福利机构特教工作者,培训随班就读和学前教育机构教师,继续依托高等院校建设“残疾人教育师资培训基地”。落实并逐步提高特教津贴,保障特殊教育工作者待遇。在职务评聘、优秀教师表彰中提高特殊教育工作者比例。
    (六)加强残疾人青壮年扫盲工作。把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工作纳入扫盲工作整体规划,掌握对象,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积极创新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工作的新模式。残疾人所在单位、残疾人教育机构要积极开展扫盲工作。各地要动员社会力量,加大投入,将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与文化进社区、残疾人就业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有机结合,减少残疾人青壮年文盲。
    (七)开展手语和盲文应用推广工作。组织中国手语和通用盲文在适用人群中的应用推广和宣传,在残疾人工作者、残疾学生、服务行业人员等重点人群中,积极做好中国手语的培训,提高手语应用和服务水平,建立骨干手语翻译队伍,创建听力残疾人信息交流无障碍环境。以视力残疾人青壮年文盲、残疾学生为重点人群,加强通用盲文培训,增强运用盲文学习和工作的能力。
    (八)强化政府发展残疾人教育的责任。切实加强各级政府对残疾人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统筹,把残疾人教育纳入各地教育发展整体规划,列入教育督导内容,列入各级政府教育绩效考核内容,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实施国家《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各设市基本建立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形成总量适当、设置规范、结构合理的特殊教育学校布局。加大财政特殊教育投入,支持特殊教育发展。各级政府要将特殊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特殊教育学校正常运转所需经费。自治区、市、县财政设立特殊教育专项经费,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社会福利彩票所筹集的福利金、教育发展基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特殊教育,支持特殊教育发展和资助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根据残疾儿童少年人数和学习、生活特殊需求制定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学生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确定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完善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和岗位津贴制度。按国家标准配齐配全特殊教育专用教学设备和残疾人职业技术教学设备,使特殊教育学校达到国家制定的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做好特殊教育学校无障碍环境建设。
    四、检查及总结
    (一)各地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目标,落实分工,量化指标,措施到位。
    (二)各地要加强残疾人教育督导检查,进行年度检查、评估。自治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分别于2013年和2015年进行检查,并做好迎接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检查评估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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