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治市委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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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2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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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晋发(2009)18号)精神,切实推动我市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长治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1)认识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大意义。残疾人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帮助的社会群体。目前,我市共有20.8万残疾人,涉及60多万家庭人口。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残疾人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明显改善,生活水平和质量持续提高,残疾人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关注和关爱。但是,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基础还比较薄弱,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还存在较大差距,尤其是在基本生活、康复医疗、劳动就业、社会参与、文体活动等方面仍面临很多困难和障碍,残疾人实现全面小康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改善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尊重和保障人权、打造我市好人城市形象的客观需要,也是实施“四位一体”发展战略。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长治的重要任务。各级党委、政府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以人为本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2)明确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总体要求。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实施“四位一体”发展战略、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长治的总体部署,着眼于解决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保障等迫切问题,以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坚持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立足基层,面向家庭,完善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法规政策措施,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努力使残疾人同全市人民一道向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 
  (3)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目标任务。到2014年,全市基本建立起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服务体系,基本实现残疾人“五有”目标(康复人人享有服务,就业人人享有权益,教育人人享有平等,文体人人享有参与,维权人人享有保障);到2019年,残疾人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生活状况根本改善。文化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就业更加充分,参与社会生活更加广泛。每个残疾人都能得到基本公共服务,使广大残疾人共享全市改革发展新成果。 
  二、加快残疾人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体系建设 
  (4)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完善城乡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机制,对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的残疾人,在现行低保水平基础上,上浮10%予以特别保障。适当降低残疾人入保门槛,以残疾人个人收入水平作为享受低保的评估依据,把“低保边缘户”中的特困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扩大保障覆盖面,切实减轻残疾人家庭负担。对有子女但子女系未成年人、有父母但父母无经济来源的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残疾人,纳入“五保”供养范围。推动城镇残疾职工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保险,鼓励个体就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纳部分由财政予以补贴。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重点做好残疾老人、残疾儿童和边远农村贫困残疾人的福利服务。每年由财政部门在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本级留成中,分别给同级残联切出不低于15%的公益金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 
  (5)提高城乡残疾人医疗卫生水平。提高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对特困残疾人个人缴纳部分由财政代缴。将白内障复明、肢体矫治、精神病治疗、辅助器具配备纳入医疗报销范围。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对就医的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收门诊诊疗费,确需做CT、MRI、彩色多普勒等大型设备检查时,按照规定收费标准减收10%;对住院及手术治疗者,住院15天以内床位费按照规定收费标准喊收10%,15天以上减收5%,手术及麻醉各减收10%;女性因怀孕而进行检查时,免收产前检查费。大力宣传优生优育和预防残疾知识,依法采取措施,预防因遗传、疾病、药物中毒、事故、灾害、环境污染和其它因素导致的残疾发生。 
  (6)推动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市县两级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室,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机构,开展康复医疗与训练、疾病预防、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科学研究等工作。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全市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内容。发挥残疾人康复机构作用,加强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和康复服务专业队伍建设。充分利用卫生、民政、教育、计生等服务网络和民办康复机构,就近就便为残疾人康复提供服务。实施残疾儿童康复医疗救助工程,对各类贫困残疾儿童实施康复医疗救助,逐步实现残疾儿童免费享受康复服务。加强社区残疾人卫生康复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依托乡(镇)村卫生院(所)、学校和社会福利服务中心,通过政府为民办实事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等方式,为城乡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与服务,扩大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面。市县两级按照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率年增长15%的目标要求,按辖区人口每人每年不少于0.5元的标准落实康复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长,保障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康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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