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阜阳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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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2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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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落实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财政补贴政策。落实为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代缴最低标准保险费政策,实现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
3.落实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政府补贴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标准。逐步降低或取消残疾人医疗救助的起付线,提高贫困残疾人门诊、住院报销比例。实施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补助项目。规范和增加工伤保险职业康复项目。鼓励开设针对残疾人特殊需求的商业保险险种。
4.将住房困难的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基本住房保障和住房救助补贴范围。对无房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采取实物配租给予解决。
5.用人单位要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对企业吸纳、灵活就业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落实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缴纳基本养老费补贴政策。
6.有条件的地方对重度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残疾人家庭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日间照料、护理和居家服务给予政府补贴。制定落实残疾人生活用水、电、气、挂号费、诊疗费、泊车费,盲人、聋人手机短信和宽带费用,以及农村筹资筹劳等方面优惠政策。
7.落实《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做好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工作,逐步提高伤病残军人保障待遇。保障伤病残军人优先享受各类公共服务。
(二)康复
1.建立健全社会化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发挥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特教学校、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残疾人福利机构等作用,全面开展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等服务。
2.加强市、县两级专业康复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围绕打造区域性康复技术资源中心的目标,积极扶持市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县(市、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开展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扶持一批社区康复站成为基层康复工作示范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根据康复服务需求设立康复室,配备适宜的康复设备和人员,开展规范化社区康复服务。加强市、县(市、区)公立医院的眼科、精神科建设。鼓励和扶持民办康复机构发展。
3.开展残疾人康复救助。建立残疾儿童筛查和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实施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盲人定向行走训练、低视力残疾人康复、肢体矫治手术及康复训练、智力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精神病防治康复等重点康复工程。开展“白内障无障碍县(市、区)”创建工作。
4.构建辅助器具适配体系。围绕建设区域性辅助器具技术资源中心的目标,完善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建设,推进县级辅助器具服务站建设。推进辅助器具服务进社区、到家庭。继续对贫困残疾人适配基本辅助器具给予政府补贴。
5.实施康复人才培养计划,使康复专业人才总量翻番、结构合理、水平提高。逐步建立完善康复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体系。
(三)教育
1.加强残疾人教育体系建设,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将特殊教育纳入我市教育督导制度和政府教育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全面提高残疾学生思想道德、科学文化、身心健康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2.将残疾人义务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继续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采取社区教育、送教上门、跨区域招生、建立专门学校等形式,对适龄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支持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建设。
3.建立残联、卫生、计生多部门联动的0—6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衔、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的工作机制。实施“阳光助学计划”,资助和普及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康复教育。帮助0—6岁残疾儿童家长及保育人员接受科学的康复教育指导。鼓励和扶持民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发展。
4.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要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学生。鼓励和扶持特教学校开设高中部(班)。支持特教中专扩大招生规模,拓宽专业设置,创新培养模式,加快残疾人技能型人才培养。
5.鼓励和资助残疾人通过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方式接受高等教育。落实盲、聋、重度肢体残疾等特殊考生招生、考试办法。
6.认真落实国家关于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结合国家支持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计划,加强特教学校和特教班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
7.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力度,提升特殊教育师资能力。落实并逐步提高特教津贴。在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中提高特教教师和工作者比例。
8.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政策。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在“两免一补”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建立健全残疾学生助学金制度。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子女,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残疾学生,以及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和普通高中就读的残疾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9.推广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提高手语、盲文信息化水平。落实手语翻译员培训、认证、派遣服务制度。
(四)就业
1.制订《残疾人就业条例》实施细则。落实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收优惠和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实施收费减免、税收扶持有关法规政策。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政府就业联动和督导工作,督促各类用人单位认真遵守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禁止针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和违法雇佣残疾人,维护残疾人公平就业权利。
2.实施残疾人就业工程。城镇新增就业残疾人6000人。落实按比例就业政策,全面开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加强征收使用管理工作。公务员招考、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报考、录用。政府在每年新开发的公益性就业岗位中,应拿出一定比例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培育残疾人创业典型,扶持残疾人就业基地建设。以社区便民服务、家庭服务、电子商务等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社区就业和居家就业。落实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福利企业。争取中央专项扶持资金,加快市、县两级残疾人就业培训基础设施建设。市、县两级残联每年举办1次以上的残疾人就业专场招聘会。
3.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能力建设。鼓励和扶持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残疾人劳动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着力提高就业率。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一次性就业率相衔接的机制。农业、扶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将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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