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障儿童康复的要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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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7-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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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原则
  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称为“三早原则”。该原则以“关键期”理论为依托,强调人的神经发育早期存在敏感阶段。如在该阶段接受特定刺激,神经功能就按预定轨迹发展。如在此阶段刺激缺失,神经发育就会受到不可逆的损害。即使在以后恢复刺激也难以弥补其发育损失。同理,听障儿童在早期发育过程中存在听力、语言能力发展的关键期。关键期内给予适当的听觉刺激,他们的听力、语言能力就会按照正常模式顺利发展。错过关键期,即使给予再多刺激,听障儿童听力、语言能力也难以发展到理想水平。为此,人们通过大量临床研究进一步证实早期干预对儿童言语、语言发展的重要意义。
2 、医教结合、综合干预原则
  听障儿童康复内容的核心领域——听力语言康复涉及听力补偿(或重建)、听力语言训练、言语矫治、语言教育、学前教育等诸多专业技术与内容,必须坚持医教结合,综合干预。这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由听力师、听觉言语康复教师、言语病理师、学前教师等组成的多学科或跨学科团队共同参与,才能得以协调和实施。“能听会说”是听障儿童康复的基本前提和基础,实现这一目标需要两方面工作保证。首先,要通过听力补偿(重建),确保听障儿童听到清晰、完整的言语及环境声音,使听障儿童的大脑尽早接受听觉刺激。其次,要通过有计划的教学和日常生活活动,为听障儿童提供以听觉为基础的丰富的适宜其发展水平的口语交流机会。
3 、遵循儿童的发展规律原则
  儿童的身心发展是康复的依据。听障儿童康复的复杂性不仅在于听、说障碍本身,还在于承载障碍的主体处在幼稚的、动态的发展过程中。听障儿童首先是儿童,其发展自然要受到儿童一般发展规律的制约。开展听障儿童康复不能违背儿童发展的一般规律,追求速效、片面、表象的康复效果,而应把听、说能力发展放在儿童发展的整体视野中,设计康复计划,选择干预方式、方法。首先,必须遵循儿童听觉、言语的发展规律。儿童的听觉、言语发展具有阶段性、渐进性,有鲜明的阶段特征和递进增长的规律,新能力的获得需要建立在已有能力的基础上;其次,必须遵循儿童的语言习得规律。儿童语言习得过程包含了对音、义、法的理解、表达以及对语言实际运用能力的掌握。儿童的语言习得是以全面、整合的方式进行的,是对语言形式、内容、运用的综合习得;第三,必须遵循儿童的心理发展规律。儿童的认知发展是积极主动的建构过程。其心理发展可分为感知运动阶段、前运算阶段、具体运算阶段和形式运算阶段。直观行动思维和具体形象思维是婴幼儿思维的主要形式。这决定了简单的生活活动和游戏活动是该心理发展阶段听障儿童可适应和接受活动。
4、促进听障儿童全面发展原则
  康复的最终目的是促进残疾人平等、全面地参与社会生活。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克服功能障碍,也需要消除物理及社会环境障碍,更需要残疾人素质全面提高。同样,听障儿童要实现与健听儿童一样平等接受教育,全面参与社会生活的目标除了要有良好的听、说能力,还必须有健康的身心以及全面的知识、能力为支撑。只有全面发展,具备全面参与和竞争的能力,听障儿童才能最终实现康复的目标。
5 、言语语言训练的原则
  言语语言训练的主要目的是帮助听障儿童掌握正确的发音方法,理解并正确表达丰富的词汇、语句,同时掌握恰当的沟通交流技巧。在听力训练的基础上,通过有意义的互动交流,培养听障儿童自主进行言语交流的习惯和能力。
来源:搜狐健康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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