聋儿康复教育五原则 一

  •  
  • 浏览次数: 99
  •  
  • 发表时间:2018-07-17
  • 来源:网络
  • 字体大小:[ ]
  对聋生进行听力语言康复是指由于听力残疾而导致语言障碍的聋生用功能补偿与代偿的办法和教育训练的手段,使其克服障碍,习得语言,发展思维,形成能力,促使其德、智、体全面发展,为接受终生教育打下基础。本文认为:为了保证听力语言康复任务的完成,聋校在听力语言康复工作中应坚持五条原则。这五条原则是:诊断性原则,补偿与代偿性原则,能动性原则,环境优化原则和活动性原则,下面分别加以论述。  
  一、诊断性原则诊断性原则是指在对聋生进行听力语言训练之前,通过观察和检测,对聋生的听力状况、智力情况、致聋原因、家族病史、语言水平等多方面的情况做出判断,并对其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正确结论,为制定聋生听力语言康复训练计划提供依据。它是对聋生进行听力语言康复的前提。
  聋生的听力残疾给其自身带来的不良影响和个体发展中遇到的障碍是多方面的。他们的致聋原因和残疾程度不同,在学习需要方面也存在着差异。要对他们进行科学系统的训练,就必须坚持诊断性原则。
  诊断性原则要求检测人员要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熟练的操作技能。在对聋生进行诊断时,要以国家规定的统一标准为依据,准确检测和记录孩子的有关情况,客观评价学生,必要时还要对个别学生进行追踪调查或连续观察,无条件的学校可在医院或保健所的帮助指导下进行。检测的内容一般包括:耳聋程度、耳聋性质、智商、言语水平、助听器效果评估、体检等。

  坚持诊断性原则应注意从学校和聋生的客观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还要保证检测人员的相对稳定和检测设备的功能和质量。这样才能保证诊断结果的客观性和可靠性。  
  二、补偿与代偿性原则补偿、代偿性原则是指在听力语言康复工作中,要正确认识聋生的残疾问题,用科学的态度来看待耳聋学生的学习障碍现象,坚持以“用进废退”的观点对聋生进行缺陷补偿和功能代偿的训练。它是听力语言康复工作中针对聋生残疾特点而提出来的一条特殊原则。
  人的机体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各种器官和组织的功能相互联系并协调发挥作用。机体一部分发生损伤,整个机体的功能将重新组合,健全器官将在一定程度上代偿受损伤器官的功能。代偿是机体受损伤后的一种生理现象,补偿缺陷则需要依靠代偿功能,又需要通过创造某些外部条件帮助代替改善恢复受损器官和组织的功能。对聋生而言,听力损失程度及战胜伤残的思想是缺陷补偿的内在条件,社会环境、教育影响及现代化康复训练器械的利用则是缺陷补偿的外在条件。
  补偿、代偿性原则要求聋生要合理配戴助听器,充分利用其残余听力,调动视觉、嗅觉、味觉、触觉等多种感官的参与;要求教师要有信心,充分看到补偿、代偿在聋生听力语言康复训练中的作用,并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发挥其作用。
  坚持补偿、代偿性原则就是坚持了把聋生缺陷补偿、功能代偿的可能转化为现实。在贯彻这一原则时要注意选择适当的补偿手段,强化补偿训练,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结合聋生的补偿需要开展分类教学或个别教学。
  补偿、代偿性原则是体现听力语言康复训练特殊性的原则,将会使聋生的障碍在自身条件能达到的范围内得到最大克服,使其在学习知识,形成能力,参与社会等诸多方面得到较好的发展。
版权声明:中国聋人网原创内容,转载请注明出处;非原创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帮助听障网友了解资讯之用,若不同意发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尽快处理,谢谢!


相关关键字: 康复教育 聋儿 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