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话教学的一般规则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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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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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谈谈有关看话教学的一般规则和要求。它们是专门的看话教学必须无条件地遵守的。在一般的教学和教育工作中,使用看话也要遵守它们。

    首先,说话者的面部照明要充分。光线最好是漫射的,不造成明显的阴影,并且最好是由前面照到脸上。绝不容许背着光源同聋哑人讲话。

    其次,看话者与说话者之间不能相距太远(特别是对于视力差的学生),但也不能近于1.5 米。当看话者的眼睛与说话者的口处于同一水平线时,看话最为方便。但也应当训练儿童在其他位置上看话。为了教会学生能从正面、侧面来看话,要经常给学生调换位置 。此外,说话者不应摇头、扭头或走动。教师的语言也要遵守一系列的要求。

    说话速度和发音动作的幅度要视教学水平和语言材料的性质来决定。在初学阶段上,说话的速度应适当地放慢,发音时口形要清晰而自然(脸上不能有怪样子)。在高年级,应当教学生看速度接近正常、发音口形不夸张的说话。至于儿童们已经看惯了的生活用语,可以说得快些;而对于新的或学生们不够熟悉的材料,还是应当说得慢些。不允许使用所谓的“发音表情”,即矫揉造作的发音口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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